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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简介: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告2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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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国 环 评 证 乙字第2831 号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式本) 委托单位: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 1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 言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6 月,总部设在深圳市龙岗区龙 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 号A2 厂房、比亚迪宝龙工业厂区(二期)A12 号厂房 二、三、四楼。 2013年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选址在比亚迪深圳汽车生产园区( 四期) 内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秀沙路以东、丹梓北路以西)建设“铁动力锂离子电池项 目”(汽车专用锂电池) ,年产量为3.0GWh,同年5月20 日取得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环评批复(深环批函[2013]041号,见附件3)。该工程( 以下称为“现有工程”)设置3条 生产线,目前处于设备调试阶段,预计2015年12月开始投入试生产。 为满足比亚迪及国内外日益增长的动力电池需求,比亚迪锂电池公司拟租用深 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在比亚迪深圳汽车生产园区( 四期)预留用地上建设的扩建 厂房(包括四栋厂房、一栋动力站房、一个储能电站、一栋综合楼等) ,新增6条铁动 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汽车专用锂电池) ,新增年产量为6.0GWh( 以下称为“扩建工 程”) 。扩建后铁动力锂离子电池年产量由3.0GWh增至9.0GWh 。该扩建工程于2015 年5月21 日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进行了备案(深坪山发财备案([2015]0049 号,见附件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比亚 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受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的委托,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 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成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 司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并于2015 年7 月10 日通 过了专家技术审查,现将根据专家及审查中心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及复核合格完成的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 稿)》呈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审批。 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扩建后全厂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是否能够达标排放。 经评价,扩建工程实施后项目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的基础上,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水平。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规划,不在深圳市饮用水 3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源保护区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综上所述,扩建工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 来讲是可行的。 4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一章 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1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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