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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
一、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程序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打算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打算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打算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
就以上法条分析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展劳动治理的规章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章,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治理的各个方面。依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治理、工资治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治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催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表达权利与义务全都、嘉奖与惩处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打算程序
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亲密相关,让广阔职工参加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
职工参加企业民主治理,是企业治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治理的特色,也是世界范围内企业治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加企业治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加,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8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民主治理或者就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展公平协商。”《工会法》第38条第1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讨论经营治理和进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争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需有工会代表参与。”《公司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公司讨论打算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争论通过,或者通过公平协商做出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打算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
2.公平协商的内容。
包括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重大事项包括劳动酬劳、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详细制定程序。
依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打算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其次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打算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打算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