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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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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80 Z50 备案号:xxxxxx 2015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281—2015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guideline for remediated soil reuse from contaminated site 2015 - 12- 30 发布 2016 - 03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281 2015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工作程序 2 5 第一阶段——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 2 6 第二阶段——土壤再利用风险筛选 3 7 第三阶段——土壤再利用风险评估 6 8 污染防治对策及长期监测计划 8 9 报告编制 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地下水系统防污性能评估方法 9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达标点浓度预测方法 1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部分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 19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报告编写示例 23 I DB11/T 1281 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晓洋、钟茂生、唐丹平、姜林、唐振强、夏天翔、王亚军、张丹、李慧颖、 贾琳。 II DB11/T 1281 2015 引 言 为规范污染场地土壤再利用过程,防止土壤再利用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污染周边区域土壤和 地下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令第27 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 12〕140 号)和 《 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 14〕66 号) 等有 法律和通知的规定,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技术要求。 III DB11/T 1281 2015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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