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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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80
Z50
备案号:xxxxxx 2015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281—2015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guideline for remediated soil reuse from
contaminated site
2015 - 12- 30 发布 2016 - 03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281 2015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工作程序 2
5 第一阶段——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 2
6 第二阶段——土壤再利用风险筛选 3
7 第三阶段——土壤再利用风险评估 6
8 污染防治对策及长期监测计划 8
9 报告编制 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地下水系统防污性能评估方法 9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达标点浓度预测方法 1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部分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 19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报告编写示例 23
I
DB11/T 1281 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晓洋、钟茂生、唐丹平、姜林、唐振强、夏天翔、王亚军、张丹、李慧颖、
贾琳。
II
DB11/T 1281 2015
引 言
为规范污染场地土壤再利用过程,防止土壤再利用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污染周边区域土壤和
地下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令第27 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 12〕140 号)和 《
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 14〕66 号)
等有 法律和通知的规定,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技术要求。
III
DB11/T 1281 2015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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