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docx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_物业经理人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制定本制度,保证各种会议根据规定内容按时召开,以便按时完成各项安全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部两级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2职责
2.1公司安全例会
2.1.1公司安全例会由经理或安全负责人负责主持。
2.1.2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会议,设专人作会议记录并保存。
2.2工程部安全例会
2.2.1工程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并主持会议。
2.2.2工程部专职安全员负责会议记录并保存。
3各级安全例会由以下人员参与
3.1公司安全例会
A经理或安全负责人;
B工会主席;
C各工程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D工程技术、材料、行政到处长特地指派的人员以及安全保卫处全部不外出人员;
E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与会议的人员。
3.2工程部安全例会
A工程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
B同级工会负责人;
C班长或副班长;
D专职安全员;
E工程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与会议的人员。
1各级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4.1公司安全例会
A各工程部和有关处室汇报前次例会以来开展的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生产)状况、安全问题及突出安全事迹、近期工程状况;
B安全保卫处通报前次例会以来安全巡检状况;
C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示;
D依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安排本公司安全工作;
E公司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领导提出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要求。
4.2工程部安全例会
A检查、了解各施工工程或班组安全工作开展和安全施工状况,提出改良措施;
B传达上级安全工作要求或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
C布置和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5各级安全例会的时间周期
5.1公司安全例会,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
5.2工程部安全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