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放系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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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红镇防突工培训 瓦斯抽放系统 瓦斯抽放系统 一、瓦斯抽放系统概念: 是为了消除采掘工作面煤与突出危险,及解决高瓦斯矿井超限问题,所建立的抽采管路、抽采设备及瓦斯抽放方法组成的系统名称。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他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高负压抽采瓦斯系统负责煤层瓦斯预抽,掘进工作面迎头预抽,钻场和平行钻孔抽放。 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主要负责对采空区涌出瓦斯进行抽放,上隅角、密闭墙瓦斯尾巷、高抽巷的采空区抽放。 瓦斯抽放系统 二、瓦斯抽放的目的、条件及意义 (一)瓦斯抽放的目的 1、减少采掘时瓦斯涌出量,避免瓦斯积聚,预防瓦斯超限、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抽放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减少对保护层开采的影响。 3、无保护层时,预抽瓦斯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使瓦斯压力和含量降到0.74MPa、8m3/t以下,从而消除突出危险。 瓦斯抽放系统 (二)瓦斯抽放的条件 1、通风能力不足; 由于一个矿井的通风能力在设计时就已经确定,所以当矿井生产所产生的瓦斯涌出量超过该矿井通风所能稀释的瓦斯量时,就必须考虑抽放瓦斯。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列情况之一,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① 回采面绝对涌出量5m3/min,掘进面绝对涌出量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② 矿井绝对涌出量15m3/min,年产量≤40万吨; 矿井绝对涌出量20m3/min,年产量≤60万吨; 矿井绝对涌出量25m3/min,年产量≤100万吨; 矿井绝对涌出量30m3/min,年产量≤150万吨; 矿井绝对涌出量40m3/min; ③ 开采保护层时,应抽放被保护层瓦斯。 ④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瓦斯抽放系统 (三)瓦斯抽放的意义 1、安全和经济的需要 减少开采期间的瓦斯涌出,提高安全性,降低通风成本。 2、资源利用 瓦斯抽放不仅是降低矿井瓦斯涌出量、防止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重要措施,而且可以变害为利,作为煤炭的伴生资源加以开发利用。当一个矿井的瓦斯储量及赋存条件符合开采所必须的经济和技术要求时,即可考虑用抽放方法开采瓦斯。 3、环保需要 环境需要保护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如果矿井生产所产生的瓦斯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时,就必需考虑抽放瓦斯。 瓦斯抽放系统 三、瓦斯抽放管路系统 瓦斯抽放管路系统主要有抽放管道、监测装置和除渣、放水器附属装置等组成。 1、瓦斯抽放管路的铺设要求: 1)瓦斯抽放管路由主管、干管、支管组成。管材一般选用无缝钢管、镀锌钢管、焊接管、聚乙稀管等,但井下禁止采用玻璃钢管; 2)抽采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拐弯处设(弯头),转弯角度不应大于50度; 3)井下抽放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米,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瓦斯抽放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瓦斯抽放管路铺设在有提升运输的巷道内时,抽放管路与矿车最外缘的间隙必须大于( 700 )mm; 瓦斯抽放系统 4)当抽放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的瓦斯不得流入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内; 5)瓦斯抽放管路铺设时必须吊挂平直,巷道内连接干管、支管必须一致,幅度在0.1m内,管路吊高或垫高离底必须 大于( 300)mm; 6)所有管路接头严密、不漏气;管子接头接口要拧紧,用法兰盘连接时必须加垫圈,做到不漏水、不漏气。 7)正式抽放前,必须对所以抽放管路进行试通、试漏。 8)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9)在有电缆的巷道内铺设瓦斯管路时,应铺设在电缆的另一侧。严禁瓦斯管路与电缆同侧吊挂及与带电体接触 。 瓦斯抽放系统 9)瓦斯抽采管路的管径应按最大流量分段计算,并与抽采设备能力相适应,抽采管路按经济流速5~15m/s和最大通过流量来计算管径;在采区工作面内抽放瓦斯管路的直径一般选择用( 100—250 )mm;大巷的干管选用200~325mm;井筒和地面主管选用250 ~800mm,一般高负压抽放管比低负压抽放管小些。 10)抽采管路分岔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500~1000m)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11)在通风不良或瓦斯尾巷中安装管路时,除要有措施外,还应配有瓦斯检查员; 12)在煤层底(顶)板布置专用抽采瓦斯巷道,敷设抽采管路、布置钻场及钻孔的抽采巷道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时,巷道风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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