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BBIA 001-2019 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pdf
ICS13.220
团体标准
编号:T/BBIA001-2019
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管理导则
GUIDELINESFORFIRESAFETYMANAGEMENTOF
E-BIKEBUSINESSSITES
2019-10-15发布2019-11-01实施
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联合发布
北京消防协会
1总则
1.01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
员和生命财产安全,指导行业良性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提出了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设置、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防范措施。
1.03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销售、随车配件储存、售后维护等经营场所的
消防安全管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
本标准执行。
2术语
2.0.1电动自行车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
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2.0.2人员密集场所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
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
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
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
的室内场所。
2.0.3公众聚集场所
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
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0.4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2
300m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0.5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
1/2者。
2.0.6地下室
1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2.0.7耐火等级
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它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
耐火极限来确定耐火等级。
2.0.8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
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2.0.9防火隔墙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
体。
2.0.10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
的出口。
2.0.11防火分区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
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0.12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由喷头、管网、水源以及相关组件组成,设备配置相对简单的湿式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
3耐火等级
3.0.1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为独立建筑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设置在其
它建筑内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不同耐火等级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
耐火极限要求按照附录执行。
3.0.2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不应使用彩钢板等简易材料作为建筑构件。
4总平面布局
4.0.1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宜为独立建筑。设置在其它建筑内时,不应设置在
建筑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建筑内。
4.0.2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设置在公共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且不
2
应与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
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分隔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