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门)式起重机检验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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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年 月 日
桥(门)式起重机检验报告
备 案 编 号 :
告知受理号: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工 程 地 址: × ×市××号
使 用 单 位 :
检 测 单 位 :
检 测 日 期 :
注 意 事 项
GDAQ21314-1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 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等)的安装检验。
二、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 ,涂改、换页无效。
三、本报告书一式四份,由检验评定单位、监督机构、使用单位和委托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期为3年。
四、本报告书无主检、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字无效 ,未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名称与检测
报告专用章名称不符者无效。
五、受检单位如对检验报告有异议 ,应在报告发出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检测单位提出。
六、检验结果栏中有检验数据要求时应填写实测数据 ;无数据要求的可根据检验情况填写明确的定性
词,如“符合要求” 、“动作正常”等;对没有或可不需要的检验项目 ,则在结果栏中标注“不适用”。
七、检验判定规则:
检测项目共计86项,打“★”号标记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共25项;无“★”号标记的项目为一般项目,共61项 每项中各条款的内容经检验后均符合要求则评定该项合格 ,否则评定该项不合格。
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且与上两次的检验报告综合比较,如果重复一次 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重复两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 1项,则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否则检验 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八、起重机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时,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目经有关单位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 ,或使用 单位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意见后 ,可投入使用。
九、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 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等标准和规程,建立设备定期维修保养 、交接班等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
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技术及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 ;机组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对设备 的重要、关键部位作日常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检验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传 真:
话:
(检验评定机构名称)
桥(门)式起重机检验报告
GDAQ21314-2
报告编号: 共 页,第 页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工 程 地 址
× ×市××号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安装单位
产 权 单 位
委 托 单 位
××委托单位
(委托编号: )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类 别 型 号
出厂日期
备 案 编 号
出厂编号
检 验 类 别
告知受理号
安 装 位 置
设备自编号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kg;
m;
m/min;
跨度: 悬臂长度:
运行速度:
m/min(小车);
m
m
m/min(大车)
检验参数
检验时的起升高度: m; 检验时的悬臂长度: m
检验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 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 1993;
3.《电动单梁起重机》JB/T 1306—2008;
4.《电动悬挂起重机》JB/T 2603—2008:
5.《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 3695—2008;
6.《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B/T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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