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K7+100~K91+444段房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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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x-LWHT-FJ-003
xxxx
xx线电气化改造工程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 方: xx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xx线电气化改造
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 方: xx省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xx线电气化改造工程K7+100~K91+444段房建
工程
施工地址: xx省 省 xx 市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xx-LWHT-FJ-003
工程承包人:xx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xx线电气化改造工
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
劳务分包人: xx省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包人
或乙方)
签约地点: xx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xx线电气化改造工程
项目经理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线电气化改造工程K7+100~K91+444段房建工程;
1.2劳务作业地点: xx市 ;
1.3劳务分包内容: xx线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K7+100~K91+444段房建工程的土建、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见附件一《劳务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第2条 分包工作期限
2.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330 天。
2.2开始工作日期: 2015 年 6 月 5 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16年 4 月 30 日。开工日期为拟定,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总日历工期天数不变,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3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2.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如需抢工,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且不得因此提出索赔;对于业主政策性停工,甲方将视情况给予乙方部分二次进场费用和看场人员的看管费用,其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3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3.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崔晋中,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3.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户喜现 ,身份证号: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3.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4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7951352元(大写:柒佰玖拾伍万壹仟叁佰伍拾贰元人民币)。
4.2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劳务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4.2.1本合同为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合同。工程数量增减不调整合同单价,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4.2.2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税费和可能发生的包括雨季、干旱、高温,地亩、拆迁、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因甲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
合同价格除包含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施工队伍调遣、职工(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2.3本合同单价中含有关税费。
4.2.4白蚂蚁防治按4元/㎡在计价款中扣除。
第5条 计量、结算与支付
5.1计量与结算
5.1.1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劳务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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