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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2016.7版).doc

发布:2017-05-26约3.78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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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商 品 混 凝 土 买 卖 合 同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受人〔甲方〕 第4条 混凝土的要求和价格 4.1、 混凝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I4902—2012《预拌混凝土》的规定。 4.2、 预拌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之规定。 4.3、 混凝土价格(见下述《价格表》)。 《价格表》(单位:元/M3) 强度等级 砂浆 C10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常 态 泵送 非泵送 4.3.1、上述《价格表》中确定的价格为搅拌站到施工现场10公里之内的价格,超过10公里者,在原价基础上每公里每立方米增加3.00 元。 4.3.2、在上述《价格表》中确定的价格基础上,抗渗混凝土:S6(P6)增加60 元/m3,S8(P8)增加 80元/m3。 4.3.3、在上述《价格表》中确定的价格基础上,梁、柱、剪力墙、楼梯、桩等单独浇筑时或每次泵送量不超过20m3时,非泵送自车辆到达现场超过90分钟时,在原价的基础上增加 80 元/ m3。 4.3.4、在上述《价格表》中确定的价格基础上,冬季施工添加防冻剂增加60元/m3,如需其他特殊要求,价格另行计算。 4.3.5、依据上述《价格表》中确定的价格预拌混凝土使用天无或胜金水泥,若甲方对水泥有特殊要求或对混凝土有其他特殊要求,应参照上述《价格表》中确定的价格另行核算。 4.3.6、税负:上述《价格表》中确定的价格不含税。 第5条 混凝土实际供应量的结算 5.1、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收货人员签认的乙方混凝土供应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价款。 5.2、 每月月初,乙方客户经理与甲方指定的 (身份证号) 对上个月混凝土实际供应总量进行核对;在每批量供应结束后,对该批量进行核对;核对后,甲、乙双方填写《商品混凝土销售往来账务核对单》并签字盖章,作为双方记账之凭证和付款之依据。 5.3、甲方有权根据《预拌混凝土》 GB/T14902中的规定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6.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 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交付定金人民币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整)。 6.2、付款方式与期限: 6.3、乙方在每次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商品混凝土价款时,应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应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由乙方财务人员签字,双方结算货款时以收款凭证为甲方付款情况的唯一凭据。 6.4、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或约定的数额向乙方付款,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供应混凝土,并保留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7条 供应时间 7.1、鉴于商品混凝土所具有的产品特殊性,甲方最迟应在实际使用商品混凝土二十四小时前以短信或以提交浇注委托单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最迟在不超过甲方要求的浇筑时间的24小时内供应混凝土;如需要大方量连续性浇注混凝土,应提前三天以提交浇注委托单的方式通知乙方。 7.2、甲方在通知乙方供应混凝土时,应当提出混凝土强度等级、供应数量、浇注部位和相应的技术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如甲方未提出具体要求,则视为甲方授权乙方按照惯例确定。 7.3、若甲方需要乙方临时变更已确定的供应时间、供应质量和供应数量等有关要求,或要求撤销供应委托时,应当在乙方还未开始预拌混凝土前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以书面方式共同确认;若甲方未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乙方,视为甲方未要求变更或未要求撤销供应委托。若甲方在乙方已开始预拌混凝土后才通知乙方变更有关要求或要求撤销供应委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预拌的混凝土的全部价款。 7.4、甲方在确定混凝土浇筑时间时,应避开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辆禁止通行时间,或向乙方提供交通管理部门书面出具的在禁行时间和禁行路段通行的许可。 第8条 质量责任 8.1、 甲方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必须按照乙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的浇注和养护工作。 8.2、混凝土的验收以混凝土生产之日起28天后混凝土抗压报告结果为验收标准。 8.3、甲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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