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溪湖春天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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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溪湖春天”公开选聘
物业服务企业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溪湖春天”业主委员会决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小区名称:溪湖春天
小区地址:南昌市艾溪湖南路以南,昌东大道以西
开发商:江西省投资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建商:上海殷行建筑有限公司
小区占地面积:80亩(53333.33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左右
已出售房屋建筑面积:95090平方米
房屋栋数:18栋住宅,另加会所1栋、钟楼1栋
住房套数:651套
电梯数量:12层电梯34部,6层电梯5部
停车位数量:地上停车位553个(其中539个的永久使用权已赠送业主),地下停车位43个
物业服务用房: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另每单元均有电梯维修间、杂物柜等
二、物业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内容应当包括:小区内房屋公共部位的保养维护、公共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二次供水和排水设备运行管理、供配电系统运行管理、公共电气(含电梯、电子门、路灯、楼道灯等)运行维护服务、消防系统维护管理;小区垃圾清运服务,公共部位(含室外公共部位和室内楼道、门厅等)的保洁服务;小区公共绿地的绿化服务;小区交通秩序维护,车辆进出登记和停放管理服务;安保服务。
除上述服务内容之外,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增加服务内容,也可以提供针对个别业主的另行收费服务,另行收费服务必须在报名材料中明示项目和价格。
三、招聘程序
凡符合本次公开选聘资格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在规定时间向“溪湖春天”业主委员会报名,并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报名保证金和相关文件资料(密封)。报名保证金到帐的先后顺序将作为选票中企业的排序顺序。
报名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将公开开封所有报名企业的服务方案、报价文件,并提供场地供物业服务企业宣传(时间另行通知),张贴相关报名文件资料,向业主发放比较表格(包含序号、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注册资金、物业服务资质等级、收费报价及起算时间、另行收费项目及报价、目前管理小区情况、拟任物业经理情况等),使业主了解各家企业的情况。
最后,由业主委员会挑选3家左右的企业供全体业主投票选择。业主委员会将选聘“双过半”的物业服务企业(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选择的,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选择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本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资格条件
报名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且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的物业服务企业;
(2)具有物业管理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截止报名时,所管理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其中在南昌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4)管理的住宅小区中有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且管理时间不短于2年的;
(5)为“溪湖春天”配备的物业经理人选有1年以上担任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物业经理职务的工作经历,或有2年以上担任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物业经理职务的工作经历;
(6)承诺物业经理到岗后每周在“溪湖春天”工作时间不低于35小时,若更换物业经理,按前项条件进行配备,或在担任“溪湖春天”小区物业经理助理2年以上的人选中选任。
五、报名事项
(1)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现场查看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下午17:30。
(2)报名地点为南昌市北京东路222号112办公室,现场查看和报名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0791—8338091
(3)报名企业应在报名期内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报名保证金交款帐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南大支行,户名:溪湖春天业主委员会,帐号:14—314701040001988。未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选聘工作结束后(不晚于2010年1月15日)无息返还,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转为合同保证金,若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签订合同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报名企业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b、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c、企业现管理的小区情况介绍(含名称、总建筑面积、总户数、开始管理时间、收费标准等);
d、针对“溪湖春天”的服务方案(含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起算时间、另行收费项目及标准、人员岗位设置、资金收支测算等),以密封形式提交;
e、拟担任物业经理人选相关情况介绍(含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证书复印件、相关学习、工作经历等)。
报名企业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无论是否被选聘,资料均不予返还。
(5)本次报名不收任何报名费和资料费,未交纳报名保证金和提供文件资料不全的企业作未报名处理。
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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