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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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安阳县疾控中心刘爱玲 2016-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 2、《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6卫生部)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卫生部修37号令) 4、《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4卫生部41号令) 组织制度 机构与职责 乡镇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应成立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组织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单位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制度并具体实施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应负责管辖范围内村卫生所及个体诊所传染病报告信息的收集和代报,并承担传染病防控相关培训和指导工作 组织制度 机构设置和人员要求 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有部门设置和人员任命文件,要求职责明确 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每日收集和录入传染病报告卡,定期对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通报;组织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报告相关技能培训 组织制度 乡镇级疫情管理人员同时负责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传染病疫情代报工作,并负责督查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制度至少应包括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管理、预检分诊、转诊、自查与奖惩、培训、异常情况反应处置等方面内容 传染病预检和分诊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施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和转诊制度,对发热、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预检和分类管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管理要求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和《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卫办医发【2004】166号) 传染病预检和分诊管理 其它未要求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传染病诊疗登记 医疗机构须建立规范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和辅助检查记录等病例就诊信息登记制度,规范就诊病例信息登记和报告管理 传染病诊疗登记 门诊日志? 门诊日志格式项目包括就诊日期、姓名(14岁以下加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初/复诊、疾病名称、发病日期、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转诊去向、备注等14项基本内容 传染病诊疗登记 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要求无漏登,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疾病诊断明确,不能以症状或体征代替诊断 传染病诊疗登记和报告 出入院登记 出入院登记本格式项目包括姓名(14岁以下加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初/复诊、发病日期、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备注等13项基本内容 传染病诊疗登记 所有入院病例均应纳入出入院登记管理,?病例出入院登记实行床位负责制,由负责的临床医生填写,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发现传染病时,必须在出入院登记上填写传染病诊断名称 传染病诊疗登记和报告 辅助检验、检查登记 化验室和影像室等临床辅助检查登记项目至少应包括送检科室/医生、病例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医生等项目? 传染病诊疗登记 临床辅助检验和检查登记实行首检医(技)师负责制,所有传染病异常检查结果均应由负责检查的人员进行登记,对于工作量较大的医疗机构,可指定具备医护资质的人员查看报告单协助填写,但须有首检医(技)师签名确认。阳性结果可另行分本登记 传染病诊疗登记 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要求 实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要求系统功能涵盖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模块,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辅助检查登记项目齐全,能达到传染病信息相关登记项目要求,并能导出门诊、出入院等病例就诊信息一览表,便于传染病报告信息浏览查询 传染病信息报告 传染病报告病种范围? 当前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决定纳入法定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进行分类报告管理的传染病共有56种,其中法定甲乙丙类传染病39种,其它传染病17种 传染病信息报告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传染病信息报告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含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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