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pdf

发布:2019-03-05约9.94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 ×××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 □□-2014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征求意见稿) 2014 - □□ - □□发布 2014 - □□ - □□实施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 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 61-□□□-2014 目 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 3.1 火电 1 3.2 水泥 2 3.3 炼焦 2 3.4 钢铁 3 3.5 有色 3 3.6 锅炉 4 3.7 建筑施工场地 4 4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 5 实施与监督 5 I DB 61-□□□-2014 前 言 为贯彻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关中地区重点行业生产工艺和污 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关中地区火电、水泥、炼焦、钢铁、有色等行业,以及锅炉、建筑施工场地的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 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II DB 61-□□□-2014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水泥、炼焦、钢铁、有色等行业,以及锅炉、建筑施工场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关中地区所有火电、水泥、炼焦、钢铁、有色、锅炉,以及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场地 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火电、水泥、炼焦、钢铁、有色、锅炉的具体适用范围,无特殊说明的,按照相应的国家 标准执行。 本标准未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排放限值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关中地区 包括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韩城、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咸新区。 2.2 钨、钼工业 指生产钨、钼金属的采矿、选矿、冶炼工业企业,不包括以废旧钨、钼物料为原料的再生冶炼工业。 3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1 火电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新建火电机组执行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现有火电机组执行表1 规定的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自2015 年7 月1 日起,现有火电机组执行表1 规定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 使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