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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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 □□-2014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征求意见稿)
2014 - □□ - □□发布 2014 - □□ - □□实施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 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 61-□□□-2014
目 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
3.1 火电 1
3.2 水泥 2
3.3 炼焦 2
3.4 钢铁 3
3.5 有色 3
3.6 锅炉 4
3.7 建筑施工场地 4
4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
5 实施与监督 5
I
DB 61-□□□-2014
前 言
为贯彻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关中地区重点行业生产工艺和污
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关中地区火电、水泥、炼焦、钢铁、有色等行业,以及锅炉、建筑施工场地的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 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II
DB 61-□□□-2014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水泥、炼焦、钢铁、有色等行业,以及锅炉、建筑施工场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关中地区所有火电、水泥、炼焦、钢铁、有色、锅炉,以及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场地
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火电、水泥、炼焦、钢铁、有色、锅炉的具体适用范围,无特殊说明的,按照相应的国家
标准执行。
本标准未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排放限值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关中地区
包括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韩城、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咸新区。
2.2 钨、钼工业
指生产钨、钼金属的采矿、选矿、冶炼工业企业,不包括以废旧钨、钼物料为原料的再生冶炼工业。
3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1 火电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新建火电机组执行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现有火电机组执行表1 规定的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自2015 年7 月1 日起,现有火电机组执行表1 规定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
使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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