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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文件(2016年版).doc

发布:2017-04-14约字共8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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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第  PAGE 31 页 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2016年版)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招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采用 资格预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项目招标,其他项目可参照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 二、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6.《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7.《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 8. HYPERLINK /b/ \l 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八部委2号令,2013年第23号令修正) ; 9.《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10.《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府办(2010)113号); 11.《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苏住建规〔2016〕2号); 12.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本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第二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排序法、记名投票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五、本招标文件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修改,但所修改条款须经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勘察设计任务书”中斜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 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 八、本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使用招标文件时有增加、修改的内容,必须以红色文字醒目标记,以便相关管理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时着重进行网上电子文件审查。 九、本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项目,招标人根据勘察设计项目选择。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情况较为复杂、各不相同,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设计要求和成果要求、评标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十、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由规划设计处组织相关机构及人员主笔起草,经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处书面反映,以便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释 义 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 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6.“投标人”是指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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