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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安全检查制度 为营造一个“安全、温馨、便捷、有序”的乘车环境,践行“以人为本,旅客至上,安全第一,服务优质”的服务理念,全力抓好防范“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进站上车,特制订本制度。 1、设立专职“三品”安全检查岗,落实专职安全检查员,严格按照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工作。 “三品”安全检查制度 2、“三品”安全员应敬业爱岗,认真学习危险品检查业务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图像;了解有关适用放射防护规定,掌握安检设备操作规程。 3、集中精力,高度警惕,认真监视和分析每件行包的图像,积极引导旅客将行李物品主动通过安全检测仪器,决不放过任何一件可疑物品。 “三品”安全检查制度 4、检查中发现可疑行包,应及时开包检查。遇特殊情况,要迅速向站领导和保安人员报告。对违禁物品应按规定登记、保存,不得私自处理或销毁;如遇检测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时,当班人员必须对所有可疑物品实行开包检查,不得漏检。 “三品”安全检查制度 5、检查人员应加强候车厅、售票处和发车区的安全巡视,坚决把违禁物品堵在站外、车下。 6、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和台帐记录。 “三品”检查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正确使用“三品”检测仪,掌握检测仪操作程序,不得损坏,保持检测仪清洁干净,盖好护套。 二、必须掌握和识别危险“三品”经过检测仪情况,特别对易燃、易爆、剧毒的危险物品的识别。严格执行“三品”检查制度,严禁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进站上车。 “三品”检查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三、对查获的“三品”必须认真登记,并按规定上交站办公室或当地公安部门。 四、每日必须对“三品”检测仪的工作时间,检查物品件数,查获“三品”等情况进行记录。 五、发现险情,隐患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有关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的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客运站参营车辆的安全例检工作,确保运营车辆安全、有序、准点发班,特制定本制度。 一、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敬业爱岗,认真填写车辆检验记录,做到内容准确,字迹清晰。严禁对不合格车辆发放检验合格证(卡)。 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二、班前、班后及工作时间,应经常保持例检车间及周边工作场地的环境卫生,防止漏油(水)造成地面湿滑而发生安全事故。 三、安全例检人员应该按[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表],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对合格车辆由当值例检人员签发例检合格通知单。对不合格的车辆开具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告知单,交当班驾驶员将车辆送至具有相应资格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维修企业检验员开具维修合格单据并加盖维修企业印章。例检人员凭以上单据进行复检,合格后发放例检合格通知单,并做好记录。 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四、对未参加安全例检的运营车辆,安全例检人员应及时通知调度室不予报班。 五、月底安全例检人员应及时将本月运营车辆进站例检卡和车辆例检登记表汇总,并报安技办公室存档。 车辆例检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如下)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所有检查项目必须逐一检查,不得错检、漏检。 (1)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接杆及球销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车辆例检员岗位职责 (2)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3)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4)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车辆例检员岗位职责 (5)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深度不得小于1.6 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 mm或深度足以暴露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6)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7)车身:安全窗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出站登记室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文件,强化站务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明确细化安全责任,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关。 ?一、站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及《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工作规范》 出站登记室制度 二、严格对进出站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 确保“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三不进站”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即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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