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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同案犯无罪辩护词范本.docx

发布:2021-08-08约3.22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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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同案犯无罪辩护词范本 一、强奸罪同案犯无罪辩护词范本 强奸罪同案犯无罪辩护词在书写时首先要写明上诉理由。强奸罪做无罪辩护首先表明某某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认真的庭前准备,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证据不足,没有提供合法指控证据。 2、被告人与被害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3、侦查、公诉机关违法办案,所提供的主要证据系无效证据,且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获得帮助的权利等。 二、强奸罪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担任A强奸一案的二审辩护人,并为他辩护。庭审前,本辩护人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案件材料,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希望我如下的辩护词能够对法庭起到兼听则明的作用。 1、一审被告人A构成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该判决被告人A无罪; 一审法院判决仅仅罗列一下公安侦查笔录。根本没有写明证明的问题。一审认定被告人A构成强奸罪怎样的事实清楚?没有涉及。一审认定证据确实,但没有认定证据确实充分。从那些证据可以证明证据确实没有提到。从一审法院认定上也可以看出。一审法院对其认定是有保留的,一审法院其实也认为本案并非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决部分还是按强奸罪进行了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以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行为。这说明构成强奸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法定要件,一是发生了性关系,二是要违背妇女意志,三是要使用了暴力威胁手段。而判断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要结合被告人与受害人之前的交往情况、案发当时的环境、妇女性格、性质、性交后的心理态度及何种情况下报案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首先、结合本案针对是否发生性关系 (1)本案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证据不足,从出示的证据中来看,能直接证明被告人和被害人发生关系的仅仅就是被害人自己的供述。B(系被害人前男友)和C(系被害人母亲)此二人所说的系传来证据,实际上都是在转述被害人的所说的话。此二人证明不了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2)D第二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如果合法的情况下此仅仅能证明被害人处女膜破裂,但此也证明不了系和被告人发生性关系导致的。应为导致处女膜破裂的情形很多,并不仅仅是发生性关系。而且此诊断证明书没有门诊和住院编号,真实性让人怀疑。还有就是此证明书并不能证明被害人处女膜破裂的形成时间以及怎样造成的处女膜破裂。 (3)依据被害人所说被告人A的阴茎已经插入到被害人阴道并且持续两三分中的话,那么被告人和被害人的生殖应该有对方的分泌物,作为控方应及时采集分泌物,通过给被告人做DNA检测,对分泌物、对残留物鉴定。完全可以得出是否发生性关系的物证结论,只有这样才算证据确实充分,令人信服。然控方没有此证据。因此辩护人认为本案对于被告人和被害人是否发生性关系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法院认定明显错误。就本案来说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被告人和受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2、本案中没有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使用了暴力威胁手段; 本案中都不具备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中的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分子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公诉方没有证据或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对被害人使用了此暴力手段。最高发、最高检、公安部也联合作出的解释:应结合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对于半推半就的就不能按强奸处理。半推半就是指妇女对男方提出的性交要求,态度暧昧,既有不同意的推,又有同意表示的就。被告人在妇女犹豫不决、心理矛盾时实施性行为,通常情况下,妇女表现出来的反抗意识是不强烈的,若推仅仅是妇女羞愧的表示,又没有明显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显然不符合《刑法》236条规定的强奸罪特征,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结合本案: (1)公诉方指控被害人反抗的情况下被告人强行将其抱进宾馆房间。通过公诉方提供的视听资料上显示的确实有被告人将其抱上去材料,但其并不能证明违背了被告人意志。因为如果被害人真的想反抗、不愿意。被害人完全可以呼救,因为宾馆是公众场合并非是没有其他人在场。但此被害人并未呼喊。 (2)A把受害人抱上楼的行为并非强奸罪所要求的暴力行为。强奸罪要求的暴力行为时不能反抗,反抗不了。因为在此被告人将被害人抱上楼几分钟后被告人下楼出去了几分钟。这从被害人口供中也可以证明。而被告人下楼的证据卷里录像也都显示。此证据恰恰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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