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技术交底(瓮马铁路二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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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建铁路项目瓮安至马场坪
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爆破作业技术交底
交底人:
时 间:
班 组:
瓮马铁路第二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安全科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瓮安至马场坪新建铁路
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爆破作业技术交底签字附单
工区: 班组: 编号:
交底日期交底人
交
底
内
容
注:
接受交底人签字如下姓名年龄工种姓名年龄工种姓名年龄工种姓名年龄工种
爆破作业技术交底书
工程项目名称瓮马铁路二标工程分项
工程名称爆破作业工序名称爆破作业
交底内容:
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防止民爆物品的流失,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各涉爆人员应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抓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及企业的经济不受任何意外损失。
爆炸物品严禁转让、出售、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在申领、运输、使用过程中严把安全关,各项环节落实到人,不留死角和盲区,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特作如下规定,望各工区高度重视,认真覆行各自职责。
二、技术员及爆破员职责:
(一)、技术负责人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计划和跟踪,指导施工,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2、落实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严把签字关。
3、负责盲炮处理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爆破工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物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严格遵守本职安全操作规程。
3、爆破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安全处理。
4、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物品及时退库。
三、民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1、要严格执行收发登记制。爆破器材入库认真清点验收。堆放符合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2、爆破器材的发放应按其性质不同单独发放,性质相抵触的不能同时发放、同时运输,全过程严禁烟火。
3、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4、每月按生产计划控制发放,用量不足时需由工区技术员申报增加计划(但不能超过消耗定额),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才能发放。
5、发放员必须凭工区负责人盖章和经领人签字后的爆破器材领用单和“爆破证”才能发放,发放员应当班核对当班台帐填写的发放数,实用数和退库数是否符合当班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清。
6、现场当班实际使用量,要由当班技术员(工区)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炸药,雷管要在当场全部退回炸药库,严禁个人私存。
7、严禁无签字单发放炸药。爆破员领到炸药、雷管后,要分别运输,途中不准逗留,到达现场后,分别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储存箱内,并安排专人监管。不准随意乱扔乱放和无人管理。
8、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无证,无箱发放炸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四、爆炸器材出入库及发放领退制度
1、爆炸物品库必须建立爆炸物品材料入库台帐和领用台帐。各种账单必须分类装订成册,便于保管和检查。
2、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覆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
3、发放工作必须在库房外发放,严禁在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内发放。
4、发放爆炸材料必须按工区(班组)、按爆破员发放。
5、工作面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及时退库并做好记录,严禁隔班存留。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或上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爆炸物品的库存、出入库以及发放必须按要求详细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
五、炸药库管理制度
1、严格出入库手续,有帐可查,出入库时,认真清点发货单位品种,数量是否相符,所有登记、签名、盖章不得涂改。
2、保质、保量,物帐相符,安全无误。
3、领退要逐一登记,有关人员签名、盖章、不准缺漏。
4、严格遵守登记、记账、检查制度,每月结账一次,每日对仓库安全检查一次。
5、发放爆炸物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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