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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选读.doc

发布:2017-06-17约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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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分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四条 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组组建 第五条 招标采购工作应组建招标工作组。 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分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组建,成员构成自定。 第六条 集团公司根据标的情况下达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组建原则,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所属单位及人员数量。分子公司、物资公司按照组建原则推荐人选,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确定。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人选,由分子公司参照上述办法自定。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人选,由采购需求单位自定。 第七条 工作组成员名单确定后,组长、副组长人员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经工作组组建单位批准。 各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工作组成员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八条 招标工作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主要职责: (一)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确定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安排; (三)负责组织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结果上报材料; (四)协调处理评标过程中的技术商务问题; (五)检查评标结果,编制评标结果上报材料; (六)完成招标工作组组建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按照采购管理范围,制定招标工作组工作规则,招标工作组按工作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招标工作组组长负责招标工作组的工作,并对招标工作组履职情况负责。招标工作组成员应服从招标工作组的工作安排。 第三章 招标文件编制 第十条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应按照集团公司、行业或国际贷款组织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为基础进行编制。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附件1:一级集中招标采购流程 一级集中招标采购(二)一级集中招标采购 附件2: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资格预审结果上报材料格式 附件3: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评标结果上报材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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