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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府际关系.doc

发布:2016-12-27约4.99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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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府际关系(中央与地方)的现状与对策 一、写作目的和意义   府际关系,亦称政府间关系,既指国内不同层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分工关系,也指国家间各级政府之间的交往合作关系,而此次在文章中所提到的府际关系是指狭义上的,也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在一国政治、行政关系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而这种关系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彼此职责权限的划分,它构成了政府内部的纵向权力结构,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基本的和主要的方面。 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合理配置行政的纵向权力结构, 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政治和行政活动的稳定有序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府际关系实际上是政府之间的权力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关系,理顺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对于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加快经济发展和稳定社会秩序,乃至加速实现现代化,都有重要的作用。 二、研究现状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现状 1.闾小波在《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一书中提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逐步得到调整,这些变化体现在:(1)政治性分权。政治性分权主要是指从国家立法体制上解决中央和地方关系方面的问题,包括:对宪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提高了各级人大在行使最高权力中的地位;制定颁布了地方组织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实行了县乡两级人大的直接选举制度等。(2)行政性分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围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行政分权方面的主要措施有:扩大了国务院的职权,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扩大了地方权限,加强了地方政府独立主体的地位;减少管理层次,合并重叠机构等。(3)经济性分权。在改革高度集中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实行经济型分权方面,主要重点是:改革财税体制,扩大了地方的财权;改革了计划与投资体制,扩大了地方的投资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4)社会性分权。社会性分权主要体现在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方面的调整,包括:改革教育科技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等。 2.吴爱明在《当代中国政府》中认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对 外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央政府在不影响自身权威、不影响中央对地方有效的政治控制的前提下,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向地方政府下放了部分政治和经济权力。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中央对地方普遍性的放权让利;二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分殊化。中央对地方普遍性的“放权让利”,从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关系看,它表现为中央政府扩大地方政府的立法权、人事权、行政管理权;从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看,它表现为中央政府扩大企业自主权、扩大地方政府经济管理的财权和事权。而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分殊化是指中央政府区别对待不同的地方政府,对某些特殊地方行政区域实行特殊放权。 而另一方面,他也提到,迄今为止,我国中央与地方职权的划分依然缺乏科学的依据和宪法的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尤其是对地方政府权力和权限的划分,缺乏成文宪法的明文规定。中央与地方权力大小以及利益分配,完全是中央与地方领导人之间讨价还价的谈判结果,缺乏权力来源的法律依据以及权力限制的法律规定。不仅中央向地方收权缺乏法律依据,中央政府对不同地方政府采取区别对待,也缺乏法律依据。中央的放权和收权,都只是凭借中央下发的一纸文件而已。目前的中国宪法只规定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没有明文规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权限划分,这是我国宪法的重要缺陷,也是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变动的根本原因。 3.朱光磊在《当代中国政府过程》一书中提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上,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在理论上,开始认识到无休止的“放权”和“收权”均不是长久之计,而且所谓的“收”和“放”的程度也很难把握,难免使中央和地方处于无休止的”讨价还价”之中。为此,关于中央和地方之间”职责“、”事权“的划分等概念,开始进入了当代中国的政治词典。也就是说,现在已经开始从过去那种”中央必须’管‘什么“、”中央让地方做什么“,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各自”应该做什么“,并在此基础上寻求责权利的统一。 4.颜德如和岳强在《中国府际关系的现状及发展趋向》一文中认为,长期以来,中国的府际关系从总体而言,其特征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块块相隔、条块交错的联系形式仍是府际关系的主要特征,中央—地方间的纵向府际关系仍然是府际关系的主体,以层层节制为特征的单向权力运行模式在府际关系的实践中发挥着主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一体化全面推进和跨域公共事务不断增加,中国传统的府际关系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区域合作深入发展的需求,因而面临着调整和变革的压力。为适应这一客观发展的需要,中国的府际关系必然会呈现出纵向府际关系法治化、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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