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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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城市污处理厂托管
运营合同
项目名称:师宗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
甲 方: 师宗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乙 方: 武汉秦汉电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师宗县
签订日期: 2014年12月20日 -PAGE 14-
甲方: 师宗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乙方: 武汉秦汉电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为提高污水处理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降低污水处理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诚实互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所及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师宗县城市污水??理厂托管运营
项目所在地: 师宗县
项目内容: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
二、合同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的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运营期限届满,双方可续签合同。
三、质量标准
1. 双方约定的进水水质不超过以下标准。表1 进水水质标准
COD BOD5TPSSNH3—N400mg/L200mg/L3.5mg/L180mg/L28mg/L
2. 双方约定出水排放标准(处理后水质)。表2 双方约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指标CODcr
CODBOD5
BOD5NH3-
TPpSSSS
NH3—N数值≤60mg/L≤20mg/L≤1mg/L≤20mg/L≤8(15)mg/L注:排放标准以甲方排放口的在线监测仪处取水水样检测数据为准。
3.因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超标时,乙方需要采取其他处理方法来达到约定排放标准的,应调高污水处理单价,在此期间,如果系统冲击负荷较严重或生化活性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系统调整时间,并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4.甲方保证进水水质和进水量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若因进水水质或水量超标造成出水水质不符合约定标准,则由甲方承担超标排放责任及环保部门罚款,并按时支付乙方污水运营费;因乙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超标,由乙方承担超标排放责任及环保部门罚款,甲方仍需按时支付乙方污水运营费。
5.甲方保证由于国家、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及其他政策发生变化,引起乙方处理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将另行商定污水处理单价;由于国家、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及其他政策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项目改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合同价款计算和调整
1. 污水处理费单价: 0.0.8 元/吨。
2. 污水处理费包含: 。
3. 甲方污水处理厂采用 工艺,设计水量 万吨/天,甲乙双方约定委托运行期间的保证水量为每日不少于 吨(保证水量),合同履行过程中,该日水量不足保证水量的,计算月处理水量时,该日水量按保证水量计。月处理水量为该月每日处理水量之和(低于保证水量当天,按保证水量计算)。
4. 污水处理费的计算:每月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月处理水量。
五、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 工作日内将上月的《月度水量报告》、《月度水质报告》和付款通知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的复印件以便甲方能够核实污水处理费的计算。
2.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 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上月发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迟延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所有此等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可通过电汇、银行转账等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同意将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支付到以下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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