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船舶修理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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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 第九章 船舶修理概述 第九章 船舶修理概述 第一节 船舶修理的种类 第二节 修船要求与范围 第一节 船舶修理的种类 船舶修理是使船舶保持和恢复原有技术状态的有力保证。分计划修理和临时 修理。计划修 理多结合船舶 的各种检验有 计划、周期地 进行,包括坞 修、小修和检 修。临时修理 是由于意外事 情而进行的非 计划修理,包 括航修和事故 修理。 1.航修 航修是船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影响正常运营,而必须由船厂或航修站进行的一般修理工程或一般事故修理。一般在船舶两航次间停港时进行。为缩短修理时间,减小对正常营运的影响,有条件的,可随船抢修。 2.小修(也称岁修) 按规定周期有计划地结合船舶的中间检验或年度检验而进行的厂修和坞修工程称为小修。主要是对船体和机舱主要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修理,使船舶能安全营运到下次计划修理。其基本工程有:船体除锈油漆、修换部分船体构件、主、副及辅机与管系等进行一般检查和修理。小修间隔期客船和客货船常为12个月,钢质货船为12~18个月(展期6个月)。 3.检修 是按规定周期结合船舶的定期检验或特别检验而进行的厂修和坞修工程,是最大的修理类别,目的是对船体和全船所有设备及各类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修理,保证能安全营运到下一次检修。除小修的工程外,还包括测厚、主、副机及辅机解体吊厂检查修理,各管系的彻底检查修理等。检修一般在2~3次小修后 进行一次,即间隔期一般 为4~6年。 4.坞修 必须在船坞内对船体水下 部分的构件和设备进行检 查和修理的工作称为坞修。 一般结合小修或检修进行。 坞修的费用较高,减少坞 修时间是降低修船费用的 重要保证。 5.事故修理 由于意外事故致使船体和设备遭受损坏,要作临时性修理以恢复船舶原有的技术状态,这种临时性修理称为事故修理。若涉及索赔问题,应邀请有关机构见证。 6.自修 在船舶营运过程中或船舶进厂 修理时由船员自己完成的修理 项目称为自修。自修可以是计 划性项目,也可以是临时性小 工作。计划性的自修应单立计 划。自修不仅可以提高船舶的 营运效率,减少修船费用,还 可以提高船员对船体和船舶设 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的技 术水平。 第二节 修船要求与范围 一、基本要求 在船长领导下 分甲板和轮机 两大部门。公 司机务部门为 船舶修理的业 务主管部门, 负责对船舶修 理进行指导和 安排。 甲板部由大副负责领导和分工,在营运期和修船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有关规范、设备使用说明书、航区、季节及货运特点制定周密的年 度、月度和航次保养修理计划,并严格执行。 2.备妥检修和测量两个记录簿,用于记录有关内容,同时也是编写船舶修 理单的依据之一。检修记录簿用于记录对设备进行的检修日期、检修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 理情况、完成工时和 负责检修的人员等; 测量记录簿用于记录 船体和设备的测量数 据,如甲板、舷侧板 的测厚,锚链直径的 测量,吊货属具的尺 寸及二氧化碳钢瓶的 称重等。 3.为保证修船期间的 监修与验收工作能顺 利进行,有关人员必 须熟悉修船业务。 2.修船范围 甲板部应负责的修船范围包括: 1)船体:包括船壳、各层甲板、舱室及各骨架构件等; 2)舱内设施:包括舱盖、舱口围板、舱内梯子、污水沟(井)、各种管系及罩壳等; 3)四大甲板设备; 4)救生与消防设备: 包括吊艇架、救生 艇、筏,各种救生 与消防用品的支架, 固定消防系统的管 路等; 5)舱室内部及厨房设施; 6)甲板管系与水密设施; 7)声光信号及航海仪器 设备; 8)舷梯及附属设施。 * * 2004.12 第九章 船舶修理概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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