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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

发布:2017-05-28约2.16万字共5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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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标准所指的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企业,适用于水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水泥生产企业不适用本标准。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达到C级或C级以上。 3.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元素、51项二级元素和211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扣分为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考评办法中加粗,应在该一级元素内进行扣分。 6.本标准考评内容中带有“★”的考评内容不得分时,企业评审不合格。 7.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无职业病发生; 二级 ≥8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无职业病发生; 三级 ≥7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9.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四〔2014〕49号文)中有关要求执行。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一级 元素 二级 元素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一.安全生产目标 (12分) 1.1目标(4分) 1.1.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或监测、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检查或监测、考核等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 1.1.2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程序和内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8分) 1.2.1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1.2.2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监测,并保存有关检查或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或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或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1.2.3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2 得分小计12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30分)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12分) 2.1.1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不得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 2.1.2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4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为职能机构或不属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的,二级元素不得分;安全管理机构中未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一级企业本项不得分。 2.1.3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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