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孔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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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金鸡煤矿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效果
检验孔设计
总工程师:
矿 长:
编 制:
2015年4月7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孔设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针对我矿实际情况,特编制以下措施效果检验孔设计:
一、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一)检验指标
因我矿主要采取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故采用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按照如下指标进行评判:根据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表1的临界值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当采用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采用钻屑瓦斯指标进行检验时,只要有一个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临界值,则该石门揭煤区域的预抽防突效果均判定为无效。
表1 钻屑指标法对石门工作面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临界指标
最大钻屑量 K1 危险性 Kg/m L/m mL/(g.min1/2) ≥6 ≥5.4 ≥0.5 突出危险工作面 6 5.4 0.5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孔设计
1、回采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米时,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取一个样,取样点距离采面运输巷或回风巷不小于30m;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取2个样,取样点距离采面运输巷或回风巷不小于30m,具体见图一。
2、掘进工作面:沿工作面前方和上下两帮控制区域内布置3个效果取样点,其中1号点设计沿巷道中心线布置,2、3号点分别位于两帮轮廓线外5-10m处。1号点距离迎头50-60m,2号点距离迎头20-30m,3号点距离迎头35-40m。三个取样点距工作面前方位置每个循环进行交换。钻孔施工在煤层中部,钻孔直径φ65~108。具体见图二。
图一 回采工作面区域效果检验孔布置图
图二 掘进工作面区域效果检验孔布置图
3、石门揭煤工作面
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具体见图三。
图三 石门揭煤工作面区域效果检验孔布置图
二、局部措施效果检验
(一)检验指标
1、采煤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采用钻屑解吸指标K1值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2. 煤巷掘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煤巷掘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采用钻屑解吸指标K1值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3、石门揭煤工作面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的预测方法选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法。
各预测指标的临界值可参考表2推荐的临界值。
表2 钻屑指标法对石门工作面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临界指标
最大钻屑量 K1 危险性 Kg/m L/m mL/(g.min1/2) ≥6 ≥5.4 ≥0.5 突出危险工作面 6 5.4 0.5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二)检验孔布置
1、采煤工作面
对采煤工作面的局部措施效果检验,在采煤工作面沿倾斜方向(在风巷往下10m~机巷往上10m段)每间隔10m打一个直径42mm、深8~10m的考察孔,钻孔方向为回采推进方向,钻孔布置在煤层顶板往下0.7m处,当煤厚发生变化时,钻孔布置在煤层中部;在有软分层时,考察孔应布置在软分层中,打孔速度控制在0.5m/min,操作方法与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措施效果检验相同。具体见图四。
图四 回采工作面局部措施效果检验孔布置图
2、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措施效果检验时,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⑴在煤巷掘进工作面打3个直径为42mm、深度为8~10m的钻孔,钻孔应布置在软分层中,其中1个钻孔位于巷道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余2个钻孔的终孔点分别位于巷道两侧轮廓线外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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