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医学课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_www精选.ppt

发布:2017-06-02约6.85千字共3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共六章:总则、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附则 制定本法的目的—— 是明确什么人能当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三、医师执业注册 四、医师执业规则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六、法律责任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 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医师需持有两证:《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考试类别24种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两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1、考试组织机构分三级 国家——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市(地级市及设区的市)——考点办公室 卫生部成立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国家——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省———考区,主任负责制 市———考点,主考负责制 2、参考对象及程序: 对象:《执业医师法》第9条 《卫生部令第四号》第11、12条所列 第41、42号适用 考试项目及要求: ①实践技能考试 ②医学综合笔试 程序:《卫生部令第四号》第13条 考试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布 三、医师执业注册 取得资格,向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经注册后,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5年,申请审批个体开业,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如需变更注册 下列情况不予注册(30日内通知本人)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受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日至申请日不满2年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处罚日—申请日不满2年 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下列情况注销注册: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按本法31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四、医师执业规则 医师执业权利 医师执业义务 医师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和执业类别不合的医学证明 医师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除正当诊治外,医师不得使用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性毒性药 医师应如实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情,医师进行实验性医疗,应征得患者或家属得同意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按医师的业务、工作成绩、 职业道德进行定期考核 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下列情况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 ※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有显著贡献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 ※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努力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的其他情况 六、法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予以吊销 有下列情况责令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