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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申请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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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核心关键技术为目标,对深圳市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 第一批项目课题及其申报要求见附件,第二批待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六)《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申请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请承担项目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资助额不高于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50%(事业单位承担的民生项目除外)。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8080/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可以自愿选择提供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8080/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第一批: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 第二批: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6月18日—8月3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8日—8月31日。 联系方式: 民生科技:傅岳敏 生物技术领域:郭良 IT领域:胡怀江、鲁纲82002165。 非IT领域:高剑光、侯世涛 82002425。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项目征集——确定技术攻关项目并发布——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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