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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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闲置物资管理标准
编号:Q/FXHR-03-12-04-2008
1.目的
规范公司废旧、闲置物资的管理工作,避免物资浪费,杜绝资产流失。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废旧、闲置物资管理。
3.职责
3.1仓储中心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及出库。
3.2各单位负责废旧、闲置物资的提出、转交及闲置物资的保管。
3.3各主管部门负责主管范围内(具体参照《库存物资出入库、存放、保养、标识管理标准》3.3-3.9款的职责)废旧、闲置物资是否可再利用的鉴定。
3.4销售运输部负责废旧物资的销售。
4、流程图
废旧、闲置物资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5、要求
5.1废旧、闲置物资的提出
各单位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产生废旧、闲置物资时应填写《废旧、闲置物资鉴定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5.2废旧、闲置物资的鉴定
5.2.1各主管部门接到《废旧、闲置物资鉴定表》后,在主管范围内(具体参照《库存物资出入库、存放、保养、标识管理标准》3.3-3.9款的的职责)对废旧、闲置物资是否可再利用做出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经主管部门鉴定后,使用单位将《废旧、闲置物资鉴定表》交主管部门分管副总审核并签字。
5.2.1.1闲置物资
鉴定为闲置物资(可使用或维修后可使用的物资)后,闲置物资由使用单位保管。
5.2.2.2废旧物资
鉴定为废旧物资(无法维修和使用的物资)后,由使用单位将已签准的《废旧、闲置物资鉴定表》及物资交仓储中心。
5.3废旧物资的回收
5.3.1废旧物资回收原则
5.3.1.1除仓储中心外各单位无权进行废旧物资的保管。
5.3.1.2经签准报废但销售运输部无法进行销售的物资,作为垃圾由办公室进行处理。
5.3.2废旧物资回收程序
5.3.2.1各使用单位将签准的《废旧、闲置物资鉴定表》及物资交回仓储中心。
5.3.2.2仓储中心应出具《废旧物资回收单》。《废旧物资回收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储中心留存,二联计划财务部留存,三联使用单位留存。
5.3.2.4仓储中心应对废旧物资建立《废旧物资登记台帐》。
5.4废旧物资的保管
废旧物资的保管按《库存物资出入库、存放、保养、标识管理标准》执行。
5.5废旧物资的出库
废旧、闲置物资的出库按《库存物资出入库、存放、保养、标识管理标准》执行。
5.7废旧物资的销售
5.7.1废旧物资统一由销售运输部销售。
5.7.2废旧物资销售程序按《危险化学品及固体废弃物管理标准》中的固体废弃物的销售程序执行。
6、相关文件
6.1库存物资出入库、存放、保养、标识管理标准
6.2危险化学品及固体废弃物管理标准
7、相关记录
7.1废旧、闲置物资鉴定表
7.2废旧物资回收单
7.3废旧物资登记台帐
附件1
废旧、闲置物资管理标准流程图
品
各使用单位
各使用单位
各主管部门
各使用单位
仓储中心
各使用单位
仓储中心
各使用单位
仓储中心
仓储中心
销售运输部
废旧、闲置物资鉴定表
废旧、闲置物资鉴定表
废旧、闲置物资鉴定表
废旧物资回收单
废旧物资登记台帐
权责单位
流程
相关记录
废旧、闲置物资鉴定表编号:Q/FXHR-05-12-024-2008年 月 日申报单位 使用位置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 量 生产厂家 填 写 原 因 使用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分管副总意见 备 注
废旧物资回收单
编号:Q/FXHR-05-12-025-2008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 : 物资编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使用单位 : 保管员:
备注:废旧、闲置物资回收单一式三联,仓储中心、计划财务部、使用单位各一联。
废旧物资登记台帐
编号:Q/FXHR-05-12-026-2008
日期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位数量送交单位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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