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审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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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1 路线
(平、纵) 1.道路等级标准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
2.快速路线形应符合《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 6.1.1的规定。
6.1.1线形设计应符合本条规定。 1.1 平面设计
1.道路平面线形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有关规定。
第5.1.条第5.1.2条直线、平曲线的布设与连接宜符合第5.1.条平曲线长度与圆曲线长度第5.1.条直线与圆曲线或大半径圆曲线与小半径圆曲线之间应设缓和曲线缓和曲线长度第5.1.7条由直线上的正常路拱断面过渡到圆曲线上的超高断面时,必须在其间设置超高缓和段。超高缓和段长度第5.1.10条? 加宽缓和段长度第5.1.13条设置分隔带及缘石断口应符合本条规定第5.1.16条桥梁引道线形第5.1.17条隧道引道线形6.1.2快速路线形应与桥隧构筑物协调,并应符合本条规定。
6.2.1快速路最长直线与最短直线的设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6.2.2圆曲线半径、最小长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6.2.3缓和曲线长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6.2.4超高缓和段的设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6.2.5当圆曲线半径小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应在圆曲线上设置超高;最大超高横坡与合成坡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6.2.6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每条车道加宽值应符合本条规定。
6.2.7快速路每条车行道的停车视距应符合本条规定。
1.2 纵断面设计 1.道路纵断面线形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的相关规定。
第5.条纵断面设计原则第5.条非机动车车行道纵坡度大于或等于2.5%时,应按规定限制坡长。6.3.2纵断面设计应符合本条规定。
6.3.3快速路最小坡长与最大坡长应符合本条规定。
6.3.4快速路竖曲线最小半径及最小长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1.3 平面线形与纵断面线形的组合 1.平面线形与纵断面线形的组合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第5.3.2条?第5.3.2条 平曲线与竖曲线线形组合应满足 6.1.3的规定。
6.1.3平纵线形组合设计应符合本条规定。 2 交叉口 1.道路交叉口设计必须满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第六章第一节中的设计原则与规定。 2.1 平面交叉口 1.道路交叉口(平交)必须满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中规定的线形、视距、竖向设计高等要求。
第6.2.2条交叉口内的计算行车速度?第6.2.条交叉口竖向设计设计原则第6.2.7条交叉口渠化设计第6.2.8条交叉口停止线位置第6.2.条平面交叉口人行横道安全岛的第6.2.11条?环形平面交叉基本要素与要求 2.2 立体交叉口 1.立体交叉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第6.3.2条、第6.3.3条、第6.3.4条、第6.3.5条、第6.3.6条、第6.3.8条、第6.3.9条、第6.3.10条、第6.3.11条的规定。
第6.3.2条立体交叉形式的选择应符合本条规定。第6.3.3条立体交叉的计算行车速度应符合本条规定。第6.3.4条立体交叉的平面线形应符合本条规定。
第6.3.5条立体交叉引道和匝道的最大纵坡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第6.3.6条立体交叉道路的横断面设计应符合本条规定。
?第6.3.8条两个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条规定。
?第6.3.9条立体交叉范围内相邻匝道口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条规定。
第6.3.10条变速车道的设计应符合本条规定。
第6.3.11条集散车道的。 2.3 出入口设计
1.出入口间距、形式及几何设计应满足《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的有关规定。
7.2.2快速路路段上相邻两出入口端部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条规定。
7.3.1变速车道设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7.4.1 当前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加速车道末端至下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减速车道起点的距离小于500m时,必须设辅助车道将两者连接。
7.4.2基本车道数的连续与平衡应符合本条规定。
7.4.3辅助车道长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7.4.4辅助车道的宽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7.5.1 在主路出口后、入口前,辅路上应设置独立的车道,长度应满足车道的有效转换。
3 横断面 3.1 横断面
1.道路横断面设计必须满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第四章第一节中的设计原则与规定。
2. 快速路的横断面设计应符合《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第5章有关规定。
5.1.3 城市快速路横断面可分为主路横断面和辅路横断面。主路可供机动车道行驶,双向车流必须设置中央隔离带分向行驶。辅路可供慢速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主辅路间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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