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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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2013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旅游局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旅游者参加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三、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产品及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拼团的,须事先告知旅游者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五、旅游者与旅行社通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订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
六、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行程与标准”和“旅游行程单”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
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制交易行为。
八、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
九、旅行社制定补充条款对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十、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修改版本,自本版本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十一、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1.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地 址:中山西路2525号
邮 编:200030
投诉电话962020
2.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3.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地 址:永嘉路383号
邮 编:200040
旅游违法违规举报电话:12318
合同编号:
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
(2013版)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厦门春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 L-FJ-CJ00018
经营范围: 境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产品名称 。
团号 。
组团方式(三选一)
□ 自行组团
□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
□ 拼 团(其他社全称 )。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
往返交通 ,标准 。
游览交通 ,标准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
用餐次数 ,标准 。
地接社名称 ,地址 ,
地接社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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