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_第2章增值税讲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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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增值税转型改革 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其特征是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这制约了企业技术改进的积极性。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各界要求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呼声很高。自2004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已先后进行改革试点,并取得了成功经验。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形势下,为促进企业增加设备投资和扩大生产,努力扩大内需,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企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扣除购入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其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但不包括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纳入抵扣范围。 2、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原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三)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二是将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售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是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了认定范围,个体工商户达到标准的,也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四)纳税申报期限适当延长 新修订的《条例》根据税收征管实践,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小规模纳税人最长可以一季度申报一次,对于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税务机关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起到促进作用。 (五)将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率从13%恢复到17% ??? 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国务院决定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提高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以后,因下个环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增加,最终产品所含的增值税在总量上并不会增加或减少,只是税负在上下环节之间会发生一定转移,在总量上财政并不因此增加或减少收入。 (六)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整 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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