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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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的功能包括?
目的:
1、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任务:
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直接任务);
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重要任务)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总任务)。
职能:控诉、辩护、审判
刑法与刑事诉诉讼法的关系?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刑法是在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刑事诉讼法是从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实现刑罚权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2、公、检、法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可混淆也不可代替。
互相配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应当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不仅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应对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和偏差予以纠正,对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或措施,由其他机关予以把关,以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约束的目的,防止因权力的滥用导致司法腐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都是独立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独立行使,不受干涉;依法行使,不得滥用)
这一原则包括两项内容,一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即审判独立;二是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即检察独立。
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内容?
《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1、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有权自行辩护;
2、自审查起诉阶段时起有权聘请辩护人;
3、在侦查阶段有权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
4、侦查、公诉和审判机关分别有义务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获得辩护。
3、“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干预;”是否正确?
不正确。我国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只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不独立于中国共产党以及权力机关。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
2、人民法院是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应向同级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3、人民法院在依法独立审判的同时,还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这样才有利于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
4、上、下级法院,上、下级检察院的关系?
人民法院
5、程序公正的含义?
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指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点?
课本:
1、法官推进诉讼进程;
2、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可以主动询问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证明方法;
3、采取不变更原则,案件一旦起诉到法院,控诉方不能撤回起诉,诉讼的终止以法院的判决作为标志。(已被打破,诉讼中一般均采用变更原则,允许控诉方撤回起诉。)
ppt:
1、侦查是官方单方面依职权进行的调查程序,侦查和预审居于重要地位;
2、起诉方式实行“案卷移送主义”,起诉书必须写明证据;
3、定罪程序与判刑程序合一,原则上不允许被告人享有处分权;
4、重罪的正式审判一般采用参审制,法庭审理实行“职权探知主义”,以便发现实体真实;
5、控辩双方享有平等的上诉权,实行一事不再理原则。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特点
课本:
1、法官不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自我克制是法官在案件调查活动中的惯例;
2、案件事实的发现委诸控诉方和辩护方的举证和辩论,在法庭调查中实行交叉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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