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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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市建联质(2014)—12月26日。预定复评时间2014年12月30日—12月31日。
五、温州市优质建筑钢结构工程评审办法已印发。申报“瓯江杯”的工程项目,可参照优质建筑钢结构工程评审办法及相关标准,其钢结构质量水平应达到该标准要求。
六、已获得2014年度温州市“市政优秀工程”项目和申报2015年度评奖的市政工程项目,在本年度建设工程瓯江杯评审时,经复查附合标准的,一并给予确认为2015年度“瓯江杯”奖工程。今后,市政工程申报瓯江杯奖,其工程竣工时间界限将以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为准。
市政工程参评瓯江杯奖的评审标准,由温州市市政行业协会负责制订, 评审工作按本通知精神执行。
七、请各有关单位编制好2015年度创优质工程计划表(跨年度工程需重新申报),与申报材料一并送报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备案。
八、凡未列入创优计划的;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违反市场行为法规且受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工程建设中存在腐败行为的;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工程将不予受理。
九、请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推荐上报工程的质量(附件2、3请从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网下载或到市建协领取(网址:)。
附:1、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2、2015年度创优质工程计划表。
3、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
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抄:温州电力局、温州市市政协会、联合会各分会、温州市水利局、各
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有关
管理部门
附1:
2015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
(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创精品工程,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也是推荐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的候选工程。获奖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由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每年进行一次。评审通过的工程报市住建委(市电力局、水利局、防办、市政)备案,由联合会发文通报表彰。获奖工程如五年内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初审组及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区(含鹿城、龙湾、瓯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建
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乐清、瑞安二市和永嘉、平阳、苍南三县的公建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泰顺、文成、洞头三县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其面积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2、20000m2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m2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m2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m2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10000m2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5000m2以上的别墅区。
3、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可适当降低工程规模要求,建筑面积在10000 m2以上的群体项目;或建筑面积在3000 m2以上的单体项目。
4、防办工程以具备以下规模为准:总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配套设施齐全的项目。
5、水利单项工程以具备以下规模为准:水库总库容量100万m3以上(含,下同);拦水坝坝高30m以上;水电站总装机容量3000kw以上;水闸排涝流量100m3/s以上;城防工程及标准海塘防洪(潮)标准50年一遇以上;山区小流域治理及平原河道整治防洪标准20年一遇以上;引供水工程引水流量2m3/s以上;围涂面积5000亩以上或水利工程建安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6、变电工程具备以下规模为准: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线路工程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且线路长度超过2公里;均可以作为电力专业工程参与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选。
第七条 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创优计划。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部、省颁节能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2007年10月1日起新开工工程必须按节能设计要求完成有关内容; 2009年5月1日以后竣工的工程还必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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