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修改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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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鹿城中学
2012年2月—2012年7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分 配 方 案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商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分配机构
㈠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潘世斌
成员:吴先来 何祥福 吴顺国 张永军 黄开忠 王新柱
2、考核量化小组
(1)初中组
组 长:吴先来
成 员:王天明 杨仕文 聂本春 蔡仁林
(2)高中组
组 长: 何祥福
成 员:何 波 徐乾霖 黄 毓 李 丽
3、核算小组
组 长:张永军
成 员:赵全余 聂先树
4、监督小组
组 长:王新柱 成 员:贺力中 王 俊
㈡各组职责
1、领导小组: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对方针政策进行宣传。
2、考核量化小组:按考核办法对教职工进行考核量化。
3、核算小组:依据考核结果,核算并上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
4、监督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二、考核与发放办法
1、高中部教师平时按40%扣发,在考核前提取每人的10﹪,计入个人的绩效工资。剩余的30%参加学校量化。初高中教师分开量化。初高中教师人员以2011年12月份工资表的名单进行划分。
2、量化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分专业技术类别,同一专业技术类别的人员在一起考核,分A、B、C三个等次。A、B、C三个等次根据考核量化得分划分。三个等次比例分别为30%、40%、30%。A等人员的绩效工资在本类别绩效工资平均值的基础上提高5%,B等人员的绩效工资为本类别绩效工资平均值,C等人员的绩效工资在本类别绩效工资平均值的基础上降低5%.
3、 考核量化得分=2012上半年月量化平均值+附加分.
4、附加分:(时间从2012年2月1日—2012年7月31日,以下七项取其中最高一项计入)
①教学技能竞赛: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②教师技能(基本功)竞赛(含科技发明):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校级0.5分。
③各类先进: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校级0.5分。
④指导教师奖: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活动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⑤示范课:市级及以上2分,县级1分,校级0.2分。
⑥课题研究:已结题的课题组长省级以上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成员省级以上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
⑦在党报、党刊、教育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文章(含教育故事、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教学设计、教学论文),省级以上3分,市级2.5分,县级2分;
三、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扣除2012年2月—2012年7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请假3个月以上的(含双休日、节假日)。
2、旷工累计10天以上者。
3、违反《教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商南县教育体育局制定的《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者。(以文件通报为准)
4、因失职造成重大不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者。(以学校文件为主)
5、高中部教师在市统测中处于同类学校后后五分之一者,初中部教师在县质量检测中位居后五分之一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直接在2012年2月—2012年7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拿A等。(学科成绩指1011-2012学年度的)
1、高中部教师学科成绩在市统测中位居前二名(含第二名)的。
2、初中部教师学科成绩在县质量检测中,语、数、外位居前十名(含第十名);物、化两科位居前七名(含第七名);政、史、地、生四科居前五名(含第五名)且所带其他学科没有倒三以内的。
(三)高中部教师学科成绩在市统测中处于同类学校后五分之一、初中部教师学科成绩在县质量检测中位居后五分之一的,只能拿C等。
(四)未带检测课的,不能拿A等。
(五)借调人员拿B等。
(六)请假3个月以下的,按实际工作日每天扣除50元。
四、使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五、解释权限: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校委会。
附:初高中部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组及安排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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