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HZ01KJFG—FX—0006 杭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认定.pdf

发布:2017-09-25约字共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HZ01KJFG—FX—0006 杭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认定 ① 申请 申报条件: 1、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已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重点扶持发展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良好,没 有侵犯它人知识产权、创新利益及其它违法行为的纪录。产品年销售收入在 5000万元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 高于上年度全市平均水平。 2、企业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其中,高 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 5%以上,重点工业企业达到 3%以上。企业近五年内曾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 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拥有 1项以上发明专利。 3、企业拥有稳定的创新队伍。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 20%和10%。 企业重视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落实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继续教育及技能培训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开展技术创新、 技术革新活动。 4、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意识。制订较全面的企业创新规划,有较完整的企业创新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参与标准化活动。 5、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能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创新活动,引导职工工业创新、操作创新、技能创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并 取得显著成效。 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杭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应向所在地区、县(市)科技局上报材料《杭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方案》纸质版一 式 12份和电子版1 份,备查证明材料一式 3份。 2、各区、县(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及推荐函一份。 ②受理 办理岗位:市科技局项目受理办 是否内容公开:否 办理时限:即时 与申请人交互:是 是否退回:若材料不完整,退回补正。否则,不予退回。 工作职责:对企业基本材料予以初审。 ③递交材料 若材料不完整,退回材料, 若材料不符合基本申请条 办理岗位:市科技局项目受理办 要求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 件,告知其不符合,申请失 与申请人交互:否 败,不再退回材料。 工作职责: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局政策法规处 是否内容公开:否 ④视情实地考察 若材料不真实,告知其不真 办理岗位:政策法规处 实,申请失败,不再退回材 与申请人交互:否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