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第7章定价实践讲解.ppt

发布:2017-02-12约1.89万字共61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解:首先计算这一经营活动对总公司是否有利。 销售价格 11.00 变动成本 6.00 其中:制造分公司 4.00 销售分公司 2.00 总公司贡献 5.00(元) 上面的计算表明,如果整个公司生产和销售产品F,每件产品可得贡献5元,说明这一经营活动对整个公司是有利的。 按成本加利润定价会使决策结果发生矛盾: 假如中间产品按成本加利润定价,即把转移价格定为 9.75元(=7.50+7.50×30%),销售分公司在这一经营活动中可得的贡献计算如下: 销售价格 11.00 变动成本 11.75 其中:变动销售成本 2.00 转移价格 9.75 销售分公司贡献 -0.75(元) 上面的计算表明,如中间产品按成本加利润定价,销售分公司的贡献将为负值,说明经营和销售产品F对销售分公司不利。这样,销售分公司的决策就会与总公司的决策发生矛盾。 按变动成本定价,这一矛盾就不复存在: 销售价格 11.00 变动成本 6.00 其中:变动销售成本 2.00 转移价格 4.00 销售分公司的贡献 5.00(元) 上面的计算表明,中间产品按变动成本定价,销售分公司的贡献(5元)就会和总公司的贡献(5元)相等,这说明两者会作出一致的决策。 但按变动成本定价也有一个问题,即它会使前方分公司的收入不能弥补其全部成本支出,从而导致亏损。 可以对中间产品实行双重定价 即除了用变动成本定价外(目的是为了使后方分公司的决策能与总公司的决策保持一致),还要在各分公司之间合理分配利润的基础上来定价(目的是为了避免亏损,调动所有分公司的生产积极性)。 假定在本例中,制造分公司每年向销售分公司提供中间产品1万件,销售分公司每年销售最终产品也是1万件。如按变动成本来确定中间产品价格,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成本、利润数据如下表所示。 制造分公司 销售分公司 总公司 转移价收入 40 000 自身的成本 75 000 销售收入 110 000 成本 自身 25 000 转移支出 40 000 销售收入 110 000 成本 制造分公司 75 000 销售分公司 25 000 亏损 35 000 利润 45 000 利润 45 000 * 为了使制造分公司有生产积极性,就应当把总公司的利润在两个分公司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假如双方协议按成本大小分配 (如双方同意,也可以按其他标准来分配),即按3∶1来分配,也即制造分公司应得利润7 500元,销售分公司应得利润2 500元。问:中间产品T应如何定价?制造分公司为了得到利润7 500元,总收入应为82 500元(=75 000+7 500),因此每件中间产品的价格应定为8.25元(=82 500÷10 000)。 把转移价格定在8.25元/件上,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成本利润数据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制造分公司 销售分公司 总公司 转移价收入 82 500 自身的成本 75 000 销售收入 110 000 成本 自身 25 000 转移支出 82 500 销售收入 110 000 成本 制造分公司 75 000 销售分公司 25 000 利润 7 500 利润 2 500 利润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