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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辅导知能基础班研习.ppt

发布:2017-09-26约字共9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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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輔導知能基礎班研習 特殊學生輔導 智能障礙 定義 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上有嚴重困難者 鑑定標準 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視覺障礙 定義 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份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對事物之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 鑑定標準 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測定優眼視力未達0.3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者。 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由眼科醫師以其他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聽覺障礙 定義 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份或全部之障礙,導致對聲音之聽取或辨識有困難者。 鑑定基準 接受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語音頻率聽閾達二十五分貝以上者。 無法接受前款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時,由聽力檢查師以他覺性聽力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肢體障礙 定義 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份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學習者。 鑑定基準 依行政院衛生署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中所列肢體障礙之標準。 語言障礙 定義 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遲緩現象,而造成溝通困難者。 語言障礙 鑑定標準 構音障礙:說話之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 聲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 語暢異常:說話之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者。 語言發展遲緩:語言之語形、語意、語彙、語法、語用之發展,在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方面,較同年齡者有明顯偏差或遲緩現象者。 身體病弱 定義 指罹患慢性疾病,體能虛弱,需長期療養,以致影響學習者。 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之。 嚴重情緒障礙 定義 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症狀: 包括精神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嚴重情緒障礙 鑑定基準 行為或情緒顯著易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者。 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學習障礙 定義 指統稱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 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學習障礙 鑑定基準如下 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者。 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語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自閉症 定義 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造成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 鑑定基準 顯著口語、非口語之溝通困難者。 顯著社會互動困難者。 表現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者。 發展遲緩 定義 未滿六歲之嬰兒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語言及溝通、社會情緒、心理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顯著遲緩,但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鑑定 其鑑定依嬰幼兒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 資賦優異 智能優異 藝術才能 創造能力 領導能力 其他特殊才能 肢體動作、工具運用、電腦、棋藝、牌藝 長嘴麻雀 休息一下 注意力缺陷過動兒童 (ADD ADHD) 何謂過動 活潑 好動 精力過盛 VS 過動 過動~「馬達小子」 無時無刻都過動? 出現率 1%~2% 特質 高活動度 無法坐好 無法安靜玩耍 話特別多 注意力差 功課、遊戲、對話無法專注 忘東忘西 易受到刺激分心 衝動控制不良 插隊 搶話 動手打人 無法判別危險狀況 觀察的向度 真假過動的判別 是生理因素 非心理因素 跨情境 具有衝動之特性 無法等待輪流 不思考後果 不計代價付諸行動 假性過動的族群 低成就 低智商 高智商 管教不當 假性過動的輔導 低成就 讓學習有意義 補救教學 降低標準 低智商 改變學習內容 增加參與度 高智商 改變學習內容 當領導者 多問 引發思考 指定研究主題 發表 假性過動的輔導 管教不當 為與不為的堅持 分辨為與不為 再下命令 指導正確行為 運用行為改變技術 規劃應負的責任 刺激控制 AD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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