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要求.pdf

发布:2017-09-28约字共5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各承办单位要 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办理 工作,明确专门机构组织落实承办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对重要的建议、提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办理,亲 自督促检查,亲自参加开门办理活动,亲自审核签发答复意见。 二、努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办理建议、提案应符合 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承办单位要不 断改进办理方法,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在答复前要与代表、 委员见面,认真听取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凡是有条件解决的, 应抓紧时间及时解决;因受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订计 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 表、委员解释清楚并及时答复。对属于市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建 议和提案,仍由区对口相关部门承办,承办单位要积极发挥与条 上工作密切联系的优势,直接与市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并根据市 主管部门提供的意见,答复代表和委员。 三、各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应认真清点,原则上不再变 动承办单位。如确需调整,必须在交办后一周内与区政府办公室 联系。 四、不断强化主办、会办(协办)单位的协调配合。会办(协 办)单位须在 5 月 30 日前将办理意见寄送主办单位,同时分别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 1 室、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主办单位应将协商一致的意见汇总答复 建议、提案人;主办、会办(协办)意见若不一致,主办单位的 负责同志应及时牵头协调,经协调仍不一致的,由主办单位汇总 各方面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主办、分办(协办)单位须在 6月 30 日前将答复意见寄送给建议、提案人,并附上《办理情况征 询意见表》,同时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 室,或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代表、委员对答复不 满意的,承办单位应抓紧重新研究办理,并重新书面答复建议、 提案人。 五、进一步规范办理环节。答复意见须经单位负责人审签, 按规定的行文格式 (附后)打印,并在答复(包括会办件)第一页右 上角标明办理结果: (一)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 及所提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或所提建议已被采纳的,用“A”标明; (二)所提问题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 措施或已列入计划的,用“B”标明; (三)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3年内难以解决的, 以及所提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六、主办 5 件以上或主办、分办、会办(协办)8件以上的 单位,要在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写出书面总结,于 7 月 20 日 前送交区政府办公室。其中,办理重点建议、提案的,需详细写 明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除书面材料外,另以电子邮件 方式报送,邮箱:ccqshare@126.com) 2 七、有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或市政协委员提案任务的(无论 是主办、分办或会办),须在5月 10日前将答复意见提交区政府 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扎口统一答复。其他具体办理要求同区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要求。 八、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可及时将办理情况分别与区 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联系人:杨宏,电话、 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陆扬,电话、区政协提案 委员会(联系人:许捷,电话联系。 附件:答复格式 中 共 南 通 市 崇 川 区 委 办 公 室 南通市崇川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南 通 市 崇 川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南 通 市 崇 川 区 政 协 提 案 委 员 会 2009 年 4 月 2 日 3 附件: 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