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保护智慧财产权行动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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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
96 年10 月25 日台訓( 一)字第0960146849 號函公布
99 年4 月28 日台高通字第0990059758 號函修正公布
99 年9 月27 日台高(四)字第0990155536 號函修正公布
壹、 緣起與問題
在知識經濟與全球化進程加速的衝擊下,為鼓勵與保障創新研發與創意發
展 ,智慧財產儼然成為國家或是產業競爭力的關鍵,許多國家皆已積極研擬相
關政策措施 。臺灣自 80 年代起,經濟結構逐漸由過去勞力密集的製造業,轉變
為技術與資本密集的高科技產業型態為主。知識經濟的關鍵在於知識的研發與
創 新 , 而 落 實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保 護 , 將 有 助 於 社 會 創 新
能力之發展及競爭力之提昇,亦 成為國家經濟發展的 至要關鍵。
我國為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因應國家發展需要,行政院已先後核定
經濟部所提「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年計畫」(91 年),及「貫徹保護智慧財
產權行動計畫」(92〜94 年),並成立跨部會協調會報,統籌協調推動各項智慧
財產權保護工作。 為避免不法 分子利用學生推銷販售盜版唱片光碟…等,造成
違反及侵害智慧財產權等案件,教育部除 於89 年11月 17日召開反盜版記者會,
重申尊重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決心並呼籲各界及學校師生踴躍參與 、推動與宣導
外,並採取檢視智慧財產權有無全面納入課程、納入學校評鑑及督學視導重點 ,
定期檢視學校網站是否有不法軟體、並納入校規及於相關會議中宣導等 5項重
要措施。
另自 90 年4月國內發生 大學生疑似侵害著作權法案件及英美書商聯合檢舉
大學校園旁影印業者侵害智慧財產權起,智慧財產權議題 成為國內各界 與各國
政府所關切 與重視的議題, 如 APEC 於94 年11月所 舉行第 17屆年度部長會議
中通過「減少仿冒品及盜版品貿易」、「對抗非法盜版」及「防止網路販售仿冒
品」等準則,要求各會員落實推動,以共同遏阻仿冒盜版行為。
為進一步就著作權人為防止著作權侵害所賦加的著作防盜拷措施給予適當
之法律保護及有效之法律救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亦於民國 93 年修正增訂權利
管理電子資訊及防盜拷措施,明文禁止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
其他方法移除與規避防盜拷措施。此外,為因應網路科技發展造成之大量重製
與傳輸侵權行為,並賦予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確之法律責任與免責依據,著作權
法分別於民國96 年、98 年持續修法將意圖非法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
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視為著作權侵害行為。同時提供著作權人得依法請
求網路服務提供者移除網路流通之侵權資料之權利,以及明定各類網路服務提
供者得以免責之條件,力求完備著作之法律保護。
爰此,為因應國際發展趨勢,並鑑於目前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中,臺灣學
術網路管理(TANET)及大學校園教科書影印管理為重要的課題,本方案即 以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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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項目為主,同時兼顧課程規劃、教育推廣、輔導評鑑及獎勵 等面向 ,彙整
各界及大專校院之意見,研擬本行動方案,以有效落實執行落實智慧財產權之
保護 工作 ,並建立學生正確智慧財產權觀念。
貳、 方案目標
1.強化 校園師生尊重智慧財產之價值觀與信念 ,並增進其相關法律知識。
2.推動校園合法使用電腦軟體及教科書 ,以強化 網路及教科書影印管理之規範。
3.落實智慧財權保護 工作,並增進國際間對我國在保護智慧財產權 工作的認識。
參、實施期程:自民國 99 年1月 1日起至 101 年12月 31日止, 期滿再行檢討。
肆、推動策略 :
實施 本部負責
教育部執行項目 學校執行項目
策略 單位
成立行政督導小組,輔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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