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册通用工程讲解.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一册 通用工程
册 说 明
一、《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第一册通用分册包括土石方、软基处理、打桩、围堰、护披挡墙、混凝土制作、装饰、拆除、施工措施性项目、费项说明共十章。其中施工措施性项目一章包括了土壁支撑、支架平台、船排、桥梁拱盔支架、脚手架、安全维护设施、地胎模、降排水、材料及构件运输、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等工程。
二、本册除其他各专业册另有说明外,其项目均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与其他各专业册项目配套使用。
三、本册混凝土制作属现场拌制,凡市政各专业混凝土工程中采用现场搅拌的均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四、本册装饰工程属市政常见装饰性项目,如采用其他装饰可参照建筑工程综合价格。
五、本册拆除工程适用于市政大修、翻新工程,不适用于中小修及保养工程。
六、本册施工措施性项目一章编列了一些市政主要的施工辅助性项目,执行中应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选择相应项目。
七、本册费用说明一章将一些常见的工程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费目加以编列、说明和解释。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子目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的土石方工程。土壤与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底面积在150m2以内的为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五、机械挖槽、坑(包括沟槽、基坑)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底等)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机械挖100%计,另按机械挖方量的6%,附加人工挖土,套用人工挖土方一、二类土子目。
六、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
七、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推土机台班乘以1.25,铲运机台班乘以1.17。
八、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1.43,机械乘以1.2。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九、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计在子目内,对于控制爆破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覆盖、架设安全屏障等),可参照第九章相应子目计价。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子目的土、石方体积均以设计图示体积(自然方)计算。
二、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有关规定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道结构宽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六、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设计尺寸计算,如设计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单位:cm
注:按上表计算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时,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检查井、阀门井等,不包括化粪池等其他构筑物)所需增加的土方工程量按沟槽总土方量乘以系数并入沟槽土方计算,排水平接口增加2.0%,排水承插口增加3.0%,给水及其他增加2.5%。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cm。若双管或多管在同一沟槽内敷设,无管座的以管束外侧管道外壁的间距作为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管束的管道基础外缘作为管道结构宽。
七、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设计尺寸回填体积并按下列规定以m3计算:
1. 沟槽、基坑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 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外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