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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ppt

发布:2017-02-22约5.21千字共2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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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0. Inspection, Claim, Arbitration and Force Majeure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案例1:某公司以CIF 条件从美国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款为800万美元。合同中规定,如果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1200万美元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我公司迟迟收不到货,因而影响到自己的生产、经营。故此,我公司在索赔期内向美方提出索赔,而美方却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法院将任何判决? 案例2:我某出口企业以 CIF 纽约条件与美国某公司于1996年10月订立了 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 1996 年 12 月交货。11 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 1997 年 1 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 试问: ①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②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1.2.1 To make inspection in the export country. To make inspection at the factory To make inspection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 以“离岸品质和离岸数量”为准 1.1.4 To make inspection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and take shipped weight as final, make re- inspection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and take landed quality as final. 出口国检验重量,进口国检验质量 Shipping Weight and Landed Qality 1.2 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1、争端预防与处理条款的种类 Discrepancy claim clauses 异议与索赔条款 Penalty clause 罚金(违约金)条款 3、Penalty clause 罚金(违约金)条款 Example: “ In case of delayed delivery, the seller shall pay to the buyers for every week of delay a penalty that amounts to 0.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whose delivery has been delayed……” 案例: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签约的日期为9月1日,合同规定装船日期为10—12月份。但9月中旬以后,国内市场该产品价格上涨,该公司因亏损过高不能出口。经查发现国内市场产品涨价的原因是7月中旬产地曾发生过严重水灾,货源受损所致。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本案中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 2 进出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2.1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1)概括规定 (2)具体规定 (3)综合式 第4节 仲裁 1 仲裁的含义和特点 仲裁的含义 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均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Award)。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的特点 解决争议时间短 费用低 能为当事人保密 异国执行方便 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必须先签仲裁协议 裁决是终局性的 2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仲裁协议的形式 (1)仲裁条款,在合同中订立的。 (2)争议发生后订立的,表示同意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的作用 (1)表明双方当事人愿意将他们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任何一方都不得向法院起诉。 (2)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任何仲裁机构都无权受理无书面仲裁协议的案件。 (3)排除了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法院不受理双方订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包括不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上诉。 3 仲裁协议的内容 3.1 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关系到仲裁适用的程序和合同争议所适用的实体法。 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一般采用下列三种规定方法: (1)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2)有时规定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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