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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2.pdf

发布:2017-06-04约1.17万字共1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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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 〕260 号) 推荐的各类餐饮业场所布局要求 加工经营 食品处理 切配烹饪 凉菜间累 食品处理区为 场所面积 区与就餐 场所累计 计面积 独立隔间的场 (㎡) 场所面积 面积 所 之比 ≤150 ≥1:2.0 ≥食品处 ≥5㎡ 加工烹饪、餐用 理区面积 具清洗消毒 50%且≥8 ㎡ 150-500 ≥1:2.2 ≥食品处 ≥食品处 加工、烹饪、餐 (不含 理区面积 理区面积 用具清洗消毒 150,含 50% 10% 500) 餐馆 500-3000 ≥1:2.5 ≥食品处 ≥食品处 粗加工、切配、 (不含 理区面积 理区面积 烹饪、餐用具清 500,含 50% 10% 洗消毒、清洁工 3000) 具存放 >3000 ≥1:3.0 ≥食品处 ≥食品处 粗加工、切配、 理区面积 理区面积 烹饪、餐用具清 50% 10% 洗消毒、餐用具 保洁、清洁工具 存放 ≤50 ≥1:2.5 ≥8㎡ ≥5㎡ 加工、(快餐店) 备餐 (或符合 快餐店、 >50 ≥1:3.0 ≥10㎡ ≥5㎡ 本规范第七条 小吃店 第二项第五目 规定) 备餐(或符合本 供餐人数100人以下食品处理区面积 规范第七条第 不小于30 ㎡,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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