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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辅导.ppt

发布:2017-09-30约字共16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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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辅导(2) 第十二章 行政强制执行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行政强制的概念、特点与种类,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特征与种类;弄清行政强制执行与其它概念的区别;了解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和实施方式。本章的教学内容是:    1.行政强制概述。    2.行政强制执行。    3.即时强制。 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    1、行政强制的概念、特点与种类。    (1)行政强制的含义    所谓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行政强制的特征 A.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没有权力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但行政强制的主体并不因此而变成人民法院,行政强制也未因此改变其行政的性质。 B.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由于相对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或对社会秩序及他人人身健康和安全可能构成危害或其本身正处在或将处于某种危险状态中,而导致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强制行为。 C.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3)行政强制的种类    A.以行政强制行为所调查的对象和内容为标准,可分为:    a.对人身的强制    这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如公安、海关等对那些可能威胁现行的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或者拒不履行法定或规定义务的行政相对方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措施。 b.对财产的强制    这是指行政主体对负有履行法定财产义务却拒不履行的相对方所采取的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措施。    c.对行为的强制    这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行政相对方强制其履行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强制许可、强制登记、强制检定等。 B.以行政强制行为的目的和程序的阶段性为标准,可分为:    a.即时性强制    这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免受侵害,依法定职权,预防或制止某种可能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害社会及公民个人安全的行为的紧急性的行政行为。    b.执行性强制    这是指行政主体为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行政相对方义务的实现,而采取的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或通过其他法定方式使相应义务得以实现的行政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特点与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    如果没有相对方不履行法定义务这一事实存在,行政强制执行就不可能发生。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实施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可以是物,如强制划拨银行存款;也可以是行为,如专利强制许可;还可以是人,如行政拘留。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      3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    (1)间接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制度。 考点透视 A.代执行    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B.执行罚    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2)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 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 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直接强制执行可分为人身 强制执行与财产强制执行两种。       3、行政强制执行与其它概念的区别。    (1)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但二者仍有本质的区别:    A.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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