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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深圳)企业社会工作建设研讨会第1分论坛嘉宾发言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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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深圳)企业社会工作建设研 讨会 第一分论坛嘉宾发言稿 2011.10.20—10.22 深圳 1 “社会责任”:当代社会发展理念的新发展 “社会责任”:当代社会发展理念的新发展 ““社社会会责责任任””::当当代代社社会会发发展展理理念念的的新新发发展展 1 2 3 1 2 3 11 22 33 范燕宁 赵 伟 陈 谦 (首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北京 100048) [摘要] 伴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发展理念的变化,承担社会责任理念逐渐由企业扩展到了政府和公民的层 面,从而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政府社会责任——公民社会责任”的三重社会责任承担图式。本文较为详尽 地考查了当代社会责任范畴的演进过程,阐明了社会责任的“三位一体”联动机制思想对于当代社会发展理念的 深刻变革作用,并揭示了在我国目前机遇与矛盾并存的关键时期,社会发展的责任诉求是迎接未来挑战的必然选 择。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政府社会责任 公民社会责任 社会发展理念 “社会责任”是当今最重要的社会发展理念之一,而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责任”的基础性 内容。企业是社会基本的生产单位,也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浓缩体。作为社会的基本系统及社会生 产方式的具体承担者,企业在客观上对社会负有责任,如果企业能自觉意识到社会向其提出的责 任要求,就会以此来推动自身的生产与经营。从长远来看,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休 戚相关。它既是推动企业前进的强大动力,又是塑造企业公民形象和实现社会效益的内在根据。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逐渐扩展到了政府社会责任以及公民社会责任的层 面,目前,企业、政府与公民已经共同构成推动社会责任的三驾马车。企业社会责任、政府社会 责任和公民社会责任所形成的并驾齐驱的三重社会责任承担图式深刻影响着社会发展和社会发 展理念的演进。 一、“企业社会责任”范畴的提出及概念界定 一、“企业社会责任”范畴的提出及概念界定 一一、、““企企业业社社会会责责任任””范范畴畴的的提提出出及及概概念念界界定定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 虽然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是现代才提出的,但这一思想却源远流长。在西方,企业社会责 1范燕宁(1955-),辽宁省北宁市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哲学、社会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 当代社会发展理论、社会工作理论。 2赵伟(1982-),河北省张家口市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究方向:当代社会发 展理论。 3陈 谦(1983-),山东省淄博市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哲学系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 2 1 任观念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时期,那时社会就要求商人在经商时关注社会福利和公共道德。在 中国,早在春秋时期,诸子百家的“义利之辩”就已经触及到了商人面对一己私利和社会公益间 [1] 的选择问题, 可以将此看作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萌芽。 1895年,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阿尔比恩·斯摩尔(A.W.Small)指出,“不单单是政府机构, 私人企业同样承担着公众的期望。”[2] 1924年歇尔顿(Oliver Sheldon)首次明确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他把企业社会责 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人们各种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 内。[3] 从20世纪30年代至50年代,企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扩大,包括雇员福利、安全、医疗保 健和退休方案在内的一系列举措得到更大范围的实施。1953年,学者霍华·R·鲍恩(Howar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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