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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及“红黄牌”制度
为认真落实《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经济杠杆,激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同时充分考虑奖惩的可操作性,特制定安全文明奖惩办法。具体条文见业主管控体系文件中“031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
为了实现宁电二期二厂二期工程安全目标,实现本工程基建达标投产的要求,决定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红黄牌”制度。具体规定见业主管控体系文件中“0302-安健环工作管理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利用经济杠杆,激励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参加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的各施工单位和个人。
3 引用文件
3.1 电力工业部 1995年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3.2 国家电力公司2002年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
3.4 国电总2001(488号)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3.5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4 定义、术语和缩略语
奖励:指对安健环体系健全、安全状况良好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突出所给予的各种奖励。
惩罚:指对安全文明生产存在的各种问题给予的多种形式处罚。包括:罚款、通报批评、停工整改、黄牌警告、红牌警告。
习惯性违章:指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四不放过:指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的定性和等级划分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5 职责和权限
5.1 GHZN工程部负责对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5.2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5.3 安健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奖惩基金的管理。
5.4 安健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出奖惩意见,安健环委员会负责审批奖惩方案。
6 工作程序
6.1 总则
6.1.1 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施工人员给予重奖;对于工作失职、“三违”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重罚。奖惩拉开档距,严禁平均分配。
6.1.2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除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对发生事故单位,除罚款外,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大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给予处罚,以便教育其本人及广大职工。
6.1.3 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6.1.4 安全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
6.2 奖励
6.2.1 奖励分单位奖励和个人奖励。
6.2.1.1 单位奖励。单位奖励分为:授予荣誉称号;授予流动红旗;通报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
6.2.1.2 个人奖励。个人奖励分为:授予荣誉证书、通报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
6.2.2 奖励实施
6.2.2.1 对单位的奖励(流动红旗竞赛活动除外),在年度总结评比时,由安健环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安委会批准。
6.2.2.2 流动红旗竞赛活动中的奖励(实施办法见附录A)。
6.2.2.3 对个人的奖励,由各施工单位推荐,经监理单位审核和安委会办公室复核,报安委会批准。
6.2.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2.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在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宣传安全文明施工常识,杜绝“三违”、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6.2.3.2 长期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6.2.3.3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6.2.3.4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事故责任者不在此例),一次性奖励2000元。
6.2.3.5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经专家评审确认)成绩显著者,奖励一次性奖金50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6.2.3.6 安全活动中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
6.2.3.7 被评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先进个人,每人每次给予奖励1000元。
6.2.3.8 每季度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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