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私有化可行性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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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私有化可行性分析一、公司概况(一)基本情况1、基本信息公司名称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代码2222.HK成立日期2006-03-02上市日期2010-05-20注册地开曼群岛注册资本50,000 USD办公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法人王冬雷行业家庭耐用消费品--家用电器主营产品类型灯具、光源及照明电器等节能产品2、股本情况截止2015年12月25日,公司股本情况如下所示:单位:亿股、%总股本31.28流通股本31.28控股股东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冬雷第一大股东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03第二大股东SB Asia Investment Fund II L.P.持股比例18.50第三大股东Schneider Electric Asia Pacific Limited持股比例9.22第四大股东GS Direct, L.L.C.持股比例5.67第五大股东Goldman Sachs (Asia) Finance持股比例0.18截止2015年12月25日,公司市值情况如下所示:单位:亿股、亿元总市值(亿)27.22流通市值(亿)27.22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8.46持股市值(亿)7.36第二大股东持股数量5.79持股市值(亿)5.03第三大股东持股数量2.88持股市值(亿)2.51第四大股东持股数量1.77持股市值(亿)1.54第五大股东持股数量0.06持股市值(亿)0.05截止2015年12月25日,实际控制人王冬雷持股比例为27.03%,持股对应市值为7.36亿元。截至2015年12月25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二)公司财务情况分析单位:万元 2015-6-302014-12-312013-12-3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77,59579,669133,20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326,369324,746367,687总资产465,385451,144476,897资产负债率(%)27.77%25.38%19.20%营业收入178,086349,613379,856营收增速(%)4%-8%6%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7-35,41524,4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速(%)-71%-245%2810%(三)业务情况1、基本情况公司是中国领先的照明产品供货商,主要从事光源产品、灯具产品及照明电器产品等各类照明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推广和销售。公司的产品通过36个独家区域经销商的销售网络及其3,705间雷士专卖店销售,覆盖中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在中国拥有广东、重庆、浙江、上海等生产基地,并在惠州设立了研发中心。此外,公司在全球超过4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经销机构。集团的产品涉及室内、商业、办公、建筑、工业、光源电器、家居等领域(包括LED系列)。公司一直保持行业领导地位,特别是在商业照明领域。作为一家专业的照明企业,公司的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被众多著名工程和知名品牌所选择,包括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天津地铁、武广高速铁路、上海虹桥交通枢纽等著名工程,希尔顿、喜来登、洲际等星级酒店,宾利、宝马、丰田等著名汽车品牌的国内销售网点,美特斯·邦威、七匹狼、劲霸、鄂尔多斯等服装品牌。集团在2011年成为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照明及服务合作伙伴,并在2013年签约成为国际游泳联合会官方合作伙伴,亦成为2014年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高级赞助商。2、公司业务构成及相关发展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报告期2015 中报2014 年报2013 年报2012 年报金额增速金额增速金额增速金额增速灯具产品106,092-2.35210,862-0.65212,2489.38194,044481.97光源产品58,02715.92114,905-16.71137,9555.19131,154566.26照明电器产品13,10512.7821,335-21.5027,179-7.5729,406397.91二、私有化的可行性分析一般来说,私有化通常由控权股东提出,以现金或证券(附有或不附有现金选择权)的方式,向其他小股东全数买入股份,目的是要全数买回小股东手上的股份,买回后撤销公司的上市资格,变为大股东的私人公司。如私有化成功,上市公司会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申请撤销上市地位。私有化需要遵循的法规主要有注册地之《公司法》、香港证监会之《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香港联交所之《主板上市规则》。(一)私有化香港上市公司的途径1、要约收购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设定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触发点为30%。当投资者或一致行动人因股票购买行为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投票权比例由低于30%,增加到高于30%;或原持有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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