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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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本基准对应《物价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项,项目名称“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的裁量基准。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五、六、七、八、十一、十二条规定:
1低价倾销、价格歧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价格串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6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
3价格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低价倾销、价格歧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1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罚款。价格串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10万元罚款;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罚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5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罚款。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2-2万元罚款。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处罚款。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
4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
(三)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低价倾销、价格歧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4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1-4万元罚款。价格串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40万元罚款;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2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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