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doc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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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基本要求
第三条 结构安全工程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条 裱糊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达到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公司形象及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造的住宅内部的装饰装修。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及危房的装饰装修。 除执行本规范以外,任何施工规范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行施工。材料的基本要求1、材料采购要求 ⑴、所采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有中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地址、产品有效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抱标准、卫生标准和消防标准; ⑵、采购材料时,须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⑶、采购材料入库时,应做好验收工作。2、材料保管要求⑴、库存材料须堆放整齐、进行分门别类专人保管;⑵、木制材料须存放于干燥通风地段,并做好防火、防虫工作;3、施工现场安全要求⑴、施工中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的开关;②、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③、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④、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⑵、施工中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得在未做防水地面蓄水; ②、临时用水不得使用有破损、滴漏水管; ③、暂停施工时,须切断水源。⑶、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①、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原供气管道; ②、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 ③、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 ④、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操作工具须集中存放在放有清水的密闭容器内,且远离热源、火源;⑤、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以上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⑷、施工现场环境要求①、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施工用料存放堆放整齐有序,置于干燥地带,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用空间、堵塞紧急出口;、施工垃圾须每日清理并装袋存放,定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存放地点或垃圾填埋场;、施工现场不得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施工人员须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不得穿拖鞋施工;施工人员须在现场留宿的,须办理相关手续,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夜间不得从事机械作业;、 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施工粉尘、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 、 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⑸、成品保护要求①、客户自购材料保护要求:、 客户自行采购的施工相关材料,须有专人保管;、 施工前客户有要求保护的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 对客户采购的其他设备及装饰品在工程竣工前须加以保护。②、施工成品保护要求:
、施工前须对原有电气设施、水管、燃气管道、下水道等进行保护,不得损伤或堵塞;各工种在施工前须对上道工序半成品、成品加以保护;、对金属、塑钢制品安装后在工程竣工前拆除,以免损伤。第三条 结构安全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应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1、将没有防水能力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及破坏原有防水层;2、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3、不得暗藏、改动燃气管道;4、进行明火作业;5、在外墙上开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6、不得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和接口。第四条一般规定
1、写字楼、厂房等公装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的规定:⑴、进行旧写字楼、厂房等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动其原有的消防设施;新写字楼、厂房施工时,须经消防单位对消防设施安装验收完毕后,方⑵、写字楼、厂房吊顶用材料须采用石膏板、铝合金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火⑶、吊顶中,如须置放电源线路时,须使用金属护套管对电线加以保护;并须将护套管进行固定处理;⑷、写字楼、厂房如有木制品装饰墙时,须对其基层木材进行防火处理;⑸、公共区间使用的地毯、窗帘须符合防火要求。2、家庭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的规定:①、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材料须采用铝合金、塑料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火辅助材料;②、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吊顶须置放电源线路时,须使用PVC阻燃护套管对电线加以保护;并须将护套管进行固定处理;③、铺设电气线路时,须与燃气管道、进水管道保持有效距离(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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