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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缠绕罐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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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587-1995纤维缠绕增强塑料贮罐  发布日期: 2013-01-11  阅读: 901  字体:大 中 小 双击鼠标滚屏 JC/T587-1995 纤维缠绕增强塑料贮罐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缠绕增强塑料贮罐(以下简称贮罐)的分类、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缠绕法制造,在常压下贮存液体的地面立式、卧式圆筒形贮罐。 2引用标准 GB 144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 1449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 1462纤维增强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GB 257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GB 3854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 5349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轴向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 5351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短时水压失效压力试验方法 GB 823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JC/T 277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JC/T 278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JC/T 281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3分类 3.1按贮罐安装型式分为立式和卧式两种,其公称直径(内径)和公称容积规格系列见表1。 3.2按贮存的介质类别分为两类,其代号见表2。 3.3产品命名及其含义见图1 表 1 贮罐形式 公称直径系列mm 容积系列m3 立式 6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2200、2400、2600、2800、3000、3200、3400、3600、3800、4000 1、2、3、4、6、7、8、9、10、12、16、20、25、30、40、50、60、70、80、90、100、120、140、160 卧式 600、700、800、9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2200、2400、2600、2800、3000、3200、3400、3600、3800、4000 1、2、3、4、6、7、8、9、10、12、16、20、25、30、40、50、60、70、80、90、100、120 注:其它规格可按需方要求制造。 表 2 介质类别 普通类 化学类 代号 P H 4原材料 41树脂 4.1.1制造贮罐的树脂可按使用要求选用不饱和聚酯树脂或环氧树脂。依据使用要求经供需双方商定 也可使用适合缠绕的其他树脂。 4.1.2不饱和聚酯树酯应符合GB 8237的规定。其他树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4.1.3贮罐内贮化学介质时,应选择合适的耐化学树脂体系。 4.1.4树脂通常应不含有颜料、染料、着色剂或填料。但下述情况除外: a.不妨碍制品质量视觉检验或不影响制品耐腐蚀性要求的触变剂; b.如供需双方同意,树脂中可以含有颜料、染料或着色剂; C.如供需双方同意,可加入紫外线吸收剂或阻燃剂。 42增强材料 42.1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应符合JC/T277的规定,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应符合JC/T 278的规 定。 4.2.2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应符合JC/T 281的规定。 4.2.3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表面毡应附有与树脂系统化学性相容的浸润剂。 4.2.4也可采用有机纤维表面毡或其他材料。 5技术要求 5.1筒体 表面层不低于70%。 5.1.3内壁的锥角不超过1”。 5. 1. 4在装载条件下,罐壁的允许环向应变不得超过 0. 1%。 5.1.5纤维缠绕层,取螺旋缠绕角为 80”时,轴向拉伸强度不低于 15 MPa。 5.2封头 5.2.1立式贮罐的封头可采用椭球形、平形和圆锥形,上下封头也可采用不同型式组合。卧式贮罐的封头为椭球形。 5.2.2封头强度层以喷射、手糊为主,缠绕包络为辅;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及无捻粗纱布铺放时,层间接缝应错开,宽度不小于 60 mm,搭接宽为 30 mm。树脂质量含量不低于 40%。 5.2.3立式和卧式贮罐封头的最小厚度见表3。 表 3 贮罐公称直径 600-1800 1800-3500 >3500 最小厚度 4.8 6.4 9.6 5.2.4封头结构层力学性能应不低于表4要求。 表 4 层板厚度mm 拉伸强度MPa 弯曲强度MPa 弯曲模量GPa 3.2-4.8 62 110 4.8 6.4 83 130 5.5 7.9 93 138 6.2 9.5以上 103 152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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