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堤防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之四.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监理工作规程
(四)
堤防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施工监理部
二OO 六年十月
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本细则编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堤防工程施工规
范》(SL260—98)、《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
—93)有关工程技术及验收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的土料填筑和粘土防渗体施工。
1.3 除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细则未述堤防施工内容,还须遵照《堤防工程施
工规范》(SL260—98)和施工合同文件执行。
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包人在堤防填筑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14 天,须将放样施测计划报告送监理
部批准。主要内容包括:
(1) 施测项目概述(包括引用的控制点,堤轴线及主要构筑物轴线,业主单位提
供的有关基准资料);
(2) 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包括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网的设置与校测。施测方案
与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3) 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检验和校正资料;
(4) 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与组合;
(5) 施测进度计划;
(6) 测点保护措施;
(7) 数据记录及整理制度。
在施测前应依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预先算出堤体各部位、各高程控制点的坐标参
数,以便放样施测时控制和校正。
2.2 堤防填筑开工以前,承包人应将测量控制网及放样测量成果以及相关计算资
料报送监理部审核。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将对报送成果进行校测和认证。
2.3 堤防填筑施工之前,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
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
优化和初步确定主要填筑区(堤身培土区、垫层、过渡层、粘土斜墙、粘土截水槽)的
碾压参数和坡面碾压施工工艺。试验结束后,承包人须将碾压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
1
细资料报送监理批准。
2.4 承包人应在堤防填筑工程开工前28 天,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
内容包括:
(1) 工程项目概况(包括申请开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设计或合同工程量,填筑
部位平面、剖面图等);
(2) 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规划;
(3) 分区填筑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
(4) 垫层料的加工生产工艺与生产规划;
(5) 施工程序:包括堤体填筑的区、段划分,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
序;
(6) 通过碾压试验拟定的分区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振动频率、行走速度、
铺筑厚度、洒水量、碾压方式与遍数等;
(7) 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
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
(8) 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
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
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方法;
(9) 超径块体和不合格填料的处理;
(10) 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11) 质量控制措施;
(12)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
(13) 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5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
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7 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1份,原文件不返回。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单元工程开工签证:堤身填筑工程每个单元开工前,承包人须向监理部申请
单元工程开工签证。监理部将重点检查施工放样、设备、材料的准备情况。当监理人员
认为具备单元工程开工条件后,即为承包人签署工程开工签证。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