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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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环许可[2017]20号
关于对扬州正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电力设备制造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正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 《“电力设备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年制造电力设备150套。以下简称 《报告表》)
和高邮市龙虬镇环保办公室的初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
如下:
一、根据 《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 《报告表》中提
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该
项目按 《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高邮市龙虬镇工业集中
区拟定地址实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必须严
格落实 《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
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该项目排水系统须按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的原则设计建设。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高邮经
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高邮经济开发区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
2、废气:认真落实 《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
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焊接废气排放执行 《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
3、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
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和周边敏感点噪声稳定达
标。
4、固废:按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
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建设厂内固
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 《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要求。
5、按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
环控 [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预留
采样位置,设立明显标志。
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水 (接管/外排 ):废水量≦240t/a、COD ≦
Cr
0.048/0.012t/a、NH-N≦0.006/0.0012t/a。3
2、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建筑污水经沉
淀后排放,沉淀出来的泥沙填埋于工地,不外排;施工粉尘
由施工单位采取防治措施进行控制;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五、该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完
成、同时运行,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办理项目竣
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本 《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开工
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
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
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企业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切
实加强污染防治,做好一切环境保护工作。
高邮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7 日
抄送:龙虬镇人民政府,市环境监察大队、开发区环保分局、
环境监察科、市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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