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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纤网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PDF

发布:2017-04-19约2.07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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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 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 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光纖網路系統集團有限公司 (已委任臨時清盤人) CHINA FIBER OPTIC NETWORK SYSTEM GROUP LTD. (PROVISIONAL LIQUIDATORS APPOIN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代號: 3777) 董事辭任 獨立非執行董事辭任 中國光纖網路系統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收到徐頑強博士(「徐博士」)日期為二零一 七年四月一日之辭職信,徐博士因身體原因辭任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並於二零一七年四 月一日起生效。因此,徐博士從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起不再擔任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 轄下審核委員會及公司管治委員會成員以及董事會轄下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各自之主席兼 成員。 徐博士確認,彼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及概無有關彼辭任之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請本公司股東或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徐博士辭任後,本公司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已離任。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起,本公司未能 遵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3.10(1)、3.10(2)、3.10A、3.21 及 3.25 條規定之獨 立非執行董事最少數目、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非 執行董事最少數目、董事會內獨立非執行董事最少數目、董事會轄下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 組成規定以及上市規則附錄 14 載列的企業管治守則條文 A.5.1 的提名委員會組成規定。 執行董事辭任 本公司收到孟欲曉先生(「孟先生」)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之通知,彼因身體原因 將於其董事合約期屆滿後,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日,退任現任執行董事職務。 本公司亦收到夏霓先生(「夏先生」)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之辭職信,夏先生由於追 求個人事業發展,將於三個月通知期後,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辭去本公司執行董事一職。 孟先生及夏先生皆確認,彼等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及概無有關彼等辭任之任何其他事宜需提 請本公司股東或聯交所。 股份繼續暫停買賣 亦謹此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的公告,據此披露,本公司的股份於二零一六 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所有買賣。本公司的股份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 代表 中國光纖網路系統集團有限公司 (已委任臨時清盤人) 黎嘉恩 楊磊明 何國樑 共同及各別臨時清盤人 作為代理人、無須承擔任何個人責任 香港,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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