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建筑灭火器配置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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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空气机械泡沫灭火器 以空气机械泡沫浓(氟蛋白泡沫剂、轻水泡沫剂、抗溶泡沫剂)的水溶液(预混液)为灭火剂,以二氧化碳(贮气瓶贮存)为驱动气体,通过泡沫喷枪产生空气机械泡沫。 结构型式与贮气瓶(内装)式干粉灭火器基本相同。不同的是该灭火器的喷射口为一专用泡沫产生器(利用混合液的射流吸人空气产生泡沫)。筒体内可以分别充装氟蛋白泡沫灭火剂、轻水泡沫灭火剂、抗溶泡沫灭火剂的水溶液。 适用范围:取决于充装的灭火剂。 氟蛋白泡沫和轻水泡沫剂——一般固体物质和非水溶性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 抗溶性泡沫剂——专用于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体的火灾。 性能指标:该类型灭火器目前只有一种型号(MPTJ-6)。 使用:启动方式与内装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相同;喷射泡沫时.泡沫不能直射液面.应经—定缓冲后,流动堆积在燃区灭火。注意手持喷枪时,不得将进气口堵塞,以免影响发泡率。 维修保养:放置在阴凉通风、清洁、远离热源的场所.严禁烈日曝晒.冬季应注意防冻。喷抢应采取一定防尘保护。维修与保养(包括充装)要求可以参考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九)1301灭火器 见1201 二、灭火器灭火级别分类 灭火器灭火级别,根据《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1997和《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8108—1994的规定。 以扑救A类火和B类火的能力表示;扑救C、D类火的灭火能力均不列级别,而仅表示其适用性。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见表15—13。 三、灭火器选择-考虑下列问题: (1)被保护对象火灾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尤其是特殊类型的火灾,如水溶性可燃体的火灾应予注意;灭火剂对被保护物品可能产生的污损,如精密机械、仪器仪表、电子备、工艺品、图书档案等物品应不被灭火剂污损。 (2)灭火器设置点条件,如环境温度、是否易于取用等。 (3)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质和灭火技能。 (4)相同性和相容性:同一设置场所,当选择相同类型的灭火器时,宜采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灭火器时,应选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5)如选用表15—5以外灭火器时,应熟悉所选用的灭火器的灭火性能。 (6)灭火器的类型选择可参照表15—13所列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适用对象所对应的灭火器。D类火灾场所可与消防监督部门协商确定。 四、灭火器配置基准 灭火器配置,应针对配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包括适用对象),确定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即最小配置数量)。灭火器配置基准见表15—14。 注: ①C类场所,灭火器可参照B类场所的要求配置;E(D)类场所,灭火器参照与其同时存在的A、B、C类场所要求配置。 ②在配置场所内,若有燃烧面积等于或大于1m2的B类火,除按表15—14要求配置灭火器外,尚应增配灭火器,其灭火级别应大于或等于该燃烧面积除以0.2m2所得的B值(1B=0.2m2)。 ③配置灭火器的规格和数量,其灭火器级别值的总和不得小于所需灭火器级别合计值。 ④一个配置场所内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灭火器数量较多的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宜多于5具。 ⑤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30%;设有固定灭火系统的配置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50%;同时设有室内消火栓和固定灭火系统的配置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70%。 五、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一)设置位置及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如确有困难而必须将灭火器设置在不能直接看见的部位时,应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2)灭火器不得设置在潮湿、有强腐蚀性的部位。如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其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设置灭火器不得阻挡安全疏散通道。 (4)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防止日晒雨淋的保护措施。 (二)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灭火器保护距离:配置场所内任一着火点至最近灭火器设置点的行走距离。A、B、C类场所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见表15—15。 15.5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如办公楼每层的成排办公室、宾馆每层的成排客房等,就可按层或防火分区将若干个配置场所合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 (2) 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作一个计算单元。如建筑物内相邻的化学实验室与电子计算机房等,就可分别单独作为一个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这时一个配置场所即为一个计算单元。 按楼层和防火分区进行考虑,一方面是为了便于建筑设计人员和审核人员掌握,另一方面也利于配置设计计算,并且能同其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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